新华网北京2月22日电(记者赵仁伟)记者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北京市快递服务规范与安全管理办法(草案)》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快递企业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规定快递运单保存期满后,须按规定集中销毁。
为强化对用户信息安全的保护,北京市拟要求,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应当满足快递服务标准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保存期满后,按照规定集中销毁。
为确保快递投递业务安全,草案规定,快递企业应依法经营,加强管理,按照规定建立快递渠道安全保障制度。快递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信件专营和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相关规定。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符合寄递规定的,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长期、大量、多次快递服务时,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验视内件,但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草案还规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操作标准分拣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分拣快件。快件运送应当使用封闭车辆。快递营业场所、快件处理场所应当安装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覆盖交寄、分拣、储存等生产场所,并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
时间: 2024-12-26 06: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