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被誉为‘21世纪的石油’,是比设备更宝贵的财富,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未来核心竞争力。但如何界定、保护这类虚拟财产及其衍生产品,我国还缺少与之相对应的数据法、数据隐私法等。”10日,全国人大代表、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信息储存与光显示功能实验室主任冯丹建议,考虑到大数据对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的重要性,亟须尽快启动数据立法。
冯丹说,目前,世界各国已经围绕数据立法,通过法律法规建设保障数据主权。“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我国未来五年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包括加快建设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并鼓励企业和公众发掘利用。去年国务院也正式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加快建设数据强国。“大数据的有序发展,必须以法治引领。”她说。
冯丹建议,一是通过立法将数据定位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对数据的界定、采集、归属权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和规范,以实现“科学、合理、安全”的数据开放、交易、共享。二是立法保护涉及国家核心利益和民族产业安全等相关数据的安全,比如电力网控制信息、金融系统、敏感地理信息和资源信息、军事和情报系统等数据。三是保障商业和个人数据安全。制定专项条款,保护涉及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数据资源,明确危害数据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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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11-05 01: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