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通过网购买到货不对板、或因一时冲动买下的商品将可在三十天内无条件退换。这句只会在商家促销才会出现的广告词如今却成为了网购制度性的规定。
16日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正式进入第二次修改程序,最新修订稿上明确规定:“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30天退回”受到消费者的欢迎自然是常理之中,而商家质疑条例对消费者的倾向性太明显,显而易见,这项条例过于偏袒消费者,造成了一种买卖双方利益的不均衡态势,线上销售商家的利益却被无形的忽略了。
有自己的网站,专门在线销售创意小件的老板李女士认为,这样很可能造成自己的货品卖出后,让买家把玩几天又退还,反正不用付任何费用。这个规定不应该用在每种商品中,这样很可能令卖家不仅赚不了钱,还要赔上邮费。
这也许是代表了大多数卖家的真实心声。这项名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度实则隐含了许多漏洞,因为卖家的权益方面却没有任何保障。事实上,此法出台也有着一系列的相关事实背景的考量。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早前发布的一份数据显示,现在深圳网民大军已超过400万,其中参与网购的高达111.9万。不过有关网购的各种纠纷问题也直线上涨,2009年,深圳消委会接到与网购相关的投诉达到了141宗,同比增长了127%。
“线下交易已经有质量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机构来监管,但监管还没有延伸到线上。”深圳市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协会会长郝建强说,“保护消费者利益应该更重要,这也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关键。”
不仅卖家声声问责,不少业界人士也指出,网购三十天的后悔权制度本身确实具有许多漏洞。比如如何避免消费者恶意退货,后悔权适用的金额限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之间的平衡等在制度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因为退货成本的压力将促使大量低成本的中小型网购商家的离场,如此一来,新兴的电子商务市场也会遭遇一定的倒退。
这并非危言耸听。艾瑞咨询高级分析师张艳平认为,若强制推行30天退货,很可能会对提供这些商品的网购平台造成巨大损失。而首当其冲的,将是以此类商品为主打的当当网和卓越网。因为当当网和卓越网目前的支柱产品是书籍和音像制品,在30天无条件退货这个制度漏洞中,读者完全可以利用三十天的时间把书读完,并利用《消法》规则退货,把阅读成本转嫁给商家,而由此所产生的风险,消费者一分也不用承担。
全球电子商务专家中国诺网表示,在电子商务领域,强制性的“一刀切”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如今的“在线网购,可以30天无条件退货”对于大量以中小成本经营的网购商家或企业,更增加了潜在的网络营销成本。另外,近期的网站拍照备案新规,也将直接给那些正大力进军电子商务市场的企业增加了营销成本,因而以目前的形势而言,以低成本进行网络营销是大量中小网站的现实之选,而选择一家实力强与信誉度高的服务商助力电子商务市场的开拓,也是在当前的制度困境下对自身利益的保障手段之一。
文章作者:中国诺网 www.nuo.cn ,转载请注明出处,欢迎各位共同交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