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一边是用户、行业的一片看好大力发展,另一边却是监管部门的谨小慎微强调监管,看似便民利民的打车软件到底背后是什么原因让监管部门“放不下心”呢?作为被不少业界人士称为“有史以来最成功的O2O模式”的打车软件,在发展到百万用户的今天,又存在着哪些的弊端呢?◇罪名一加价打车:涉嫌违法纵观目前流行的各种打车软件中,无一不具备了“加价召车”的功能,加价从5元到100元不等,而正是这个看作是乘客和出租车司机之间“你情我愿”的协商行为极大地触动了监管部门的神经。据了解,出租车行业属于社会公用事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应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出租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变更需要经过听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求乘客、出租车公司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此外,全国各省市对出租车的运价还有详细的规定,比如《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33至35条也规定,出租车租费标准的调整应当根据出租车经营成本的变化情况,由市运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市物价管理机关依法定程序审批后公布执行。乘客租用出租车应当依规定支付租费,但有权拒付超收的租费。禁止经营者和驾驶员以任何方式向乘客超收租费。根据以上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到,政府监管部门针对乘客和出租车司机之间利用打车软件进行“价格协商”的行为而做出相应的举措是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罪名二行驶中使用:危及安全就目前的
众多打车软件而言,无一不是以移动应用程序的形态出现,其载体主要通过用户的手机或者平板电脑之类的移动设备。而实际的情况常常可以看到出租车司机会频繁在行驶中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移动设备,或者在车上设置多部移动终端来使用打车软件,这样无疑会极大地分散了出租车司机的注意力,影响行车和乘客的安全。有法律界人士也指出,对于时下流行的在出租车上架设多台移动终端或者使用包括手机在内的各种移动终端的行为也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各位出租车司机朋友如果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打车软件,则不可避免地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罪名三无准入制度:“黑车”横行作为一款移动应用,打车软件和其他的移动应用一样,只需要使用智能终端下载并安装即可使用,据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大多数打车软件并无身份验证的步骤,用户只要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即可使用。而对于出租车行业而言,这种缺乏准入机制的现象显然也是监管部门所担心的。据了解,如今的出租车行业对司机有严格的发牌制度,而对于出租车本身也有完善的管理,
例如在广州市,每一辆出租车都装备了GPS定位系统,对于乘客和交通安全有很大的保障。
但是对于打车软件本身而言,由于相关的运营企业并没有相关的审核权力,无法保证所有使用打车软件的司机均为有牌照的出租车。“黑车”一词在国内不少城市并不陌生,而如今打车软件的出现也让不少“黑车”司机掌握了乘客的需求,无牌无证的“黑车”利用打车软件进行营运的现象时有发生。◇罪名四引发纠纷:暴露隐私相信不少使用过打车软件的用户都有所体会,就是当使用了打车软件约定了出租车司机后,在等候的过程中可能又会有空车的出现,为了贪图方便和时间的便利,不少乘客会选择现成的空车而“抛弃”了打车软件中约定的出租车,当约定的出租车到达指定地点后则发现被放了“鸽子”。同时也有不少情况是约定的出租车由于在途中已经有乘客搭乘,则对使用打车软件的乘客放“鸽子”,而由于打车软件中乘客和司机的联系方式互相可见,这也导致了不少被放了“鸽子”的出租车司机和乘客之间产生了大量的纠纷。另外诸如司机误点、司机“挑肥拣瘦”、“舍近求远”等挑客行为也导致乘客或司机不满,甚至发生过司机与乘客因此相互打架的现象。同时,由于手机打车软件能准确地定位出租车和乘客的位置,这给司机和乘客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随意地暴露了司机和乘客的位置,而同时打车软件还会公开用户的电话号码、打车地点、路途轨迹、目的地等个人隐私信息,对于用户的个人隐私也带来了不小的威胁。◇罪名五垃圾广告:盈利成疑近日,一条“嘀嘀打车等打车软件火爆,但用户量暴增的背后却是利用大量群发垃圾广告”的话题在微博上受到网友的热议,而对于不少使用过打车软件的用户和出租车司机朋友也都深有体会,在免费享受打车软件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遭到了因为暴露了个人联系方式和使用打车软件时所带来的各种垃圾广告的骚扰。据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众多的打车软件虽然貌似红火,但是背后都缺乏成熟的商业模式,部分打车软件为了吸引出租车司机安装还提供了丰厚的提成。在获得风投在不断烧钱的同时,如何获得收入还没有一个明确的途径,而利用大量的用户资源来进行简单的广告投放成为了目前打车软件的主要收入来源。这也直接造成了用户成为了各种垃圾广告的受害者。有业内人士指出,特别对于在行驶中使用相关软件的出租车司机而言,大量的垃圾广告甚至有可能对行驶的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打车软件应用商有话要说打车软件热是市场化行为易到用车(“打车小秘”)副总裁杨芸:“我们是市场化的公司,打车软件的出现也是市场化的行为,打车软件解决的是供需平衡的问题,软件本身是满足市场化的要求的。”作为打车软件“打车小秘”的负责人,杨芸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
认为打车软件加价召车的问题应该留给市场去解决。而对于有可能出现的通过打车软件招来“黑车”的问题,杨芸承认目前打车软件均无法100%的杜绝这种现象。“我们只能使用尽可能苛刻的条件来对出租车司机进行准入审核,通过严格的审查来尽量避免我们的打车客户端落入‘黑车’手中。”据陈芸介绍,目前“打车小秘”主要通过严格的准入机制、LBS定位技术和定期审查淘汰三个途径来保障乘客的安全。“如果监管部门针对打车软件指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遵守相关的要求,但是目前可以看到监管部门只是在进行‘呼吁’,我们暂时不会理会。”希望被尽快纳入监管嘀嘀打车华南总监陈志伟:“我们软件本身也已经在考虑是否去掉加价打车的功能。”嘀嘀打车华南总监陈志伟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嘀嘀打车”正考虑就监管部门反映最强烈的功能进行修改。“我们软件并没有参与其中的分成,
所以删除加价打车的功能并非不可能。”陈志伟介绍,目前“嘀嘀打车”已经在积极地与全国
各地的监管部门积极联系,非常愿意接受监管。而对于有可能出现的“黑车”
困扰,陈志伟承认的确存在风险,但强调目前“嘀嘀打车”在对“黑车”的把控上还是非常有效的。“无论是加价召车还是‘黑车’的问题,我们都非常希望能够和监管部门进行沟通解决。”◆律师如是说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打车软件法律风险很大对于如今普遍存在的加价召车的现象,已经从某种程度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但是多地的监管部门如今仅为“呼吁”性的表态,并没有严格地进行执法,是否存在“执法不严”的可能?赵占领律师认为打车软件虽然可能的确触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执法部门即使存在处罚执法的法律依据,但是可以根据“是否最大程度符合公众利益”的角度去考虑是否需要执法,所以政府监管部门暂不执法也没有问题。“值得留意的是,打车软件中的加价行为大多数是乘客主动发起的,并非出租车司机发起的,从某种角度
来看这种加价行为类似于‘小费’的性质,是否适用于目前所说的监管法律还存在疑问。”至于借助打车软件可能会召到“黑车”从而引致的安全问题,赵占领律师认为作为信息提供平台,打车软件存在着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如果乘客使用打车软件坐了‘黑车’出现安全问题或者财产损失,在找不到‘黑车’司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下,打车软件具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赵占领律师表示,法律的风险是打车软件企业初期发展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法律风险关系到让打车软件能否生存。”▼记者观察安全第一,方便第二打车软件从功能上而言,的确是解决了不少人打车的“老大难”问题,而笔者身边也不乏这些打车软件的“忠实粉丝”,每次说起打车软件的好,各种理由可谓不绝于耳:预约时间方便出行、加班多晚都不怕打不到车、赶时间去机场加价就有车等等,但是每当笔者提出:“如果来了一次‘黑车’,把你打劫了,或者坐了‘黑车’出了事故,你找谁去?”这个问题的时候,通常这些
所谓的“忠实粉丝”都会哑口无言。的确,打车软件带来的是极大的便利,但是在便利的
前面,我们更加应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纵然目前的出租车行业有太多的问题,打车难也是全国人民共同的心声。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大多数大城市的出租车司机都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大多数的出租车公司对每一辆出租车都有较为严格的车况监控,大多数的出租车都通过GPS等的手段被管理部门所监控,大多数出租车都具备了对乘客的安全保险。但是这些出租车的好,很可能就因为你使用了一次尚未完善的打车软件而无法享受到而遭遇到未知的危险,在使用打车软件这个问题上,笔者相信还是因为“安全第一,方便第二。”南方日报记者 叶丹 统筹:戴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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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9-21 19: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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