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不得攻击他人系统,网吧实行实名登记……18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性的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尽规定,特别是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1月19日扬子晚报)
一直以来,笔者很希望法律能对“人肉搜索”进行规范,更希望法律因为“人肉搜索”的产生而完善。但是,看到徐州的这一规定,我很茫然,难道规范的目的就是为了全盘否定不成?
“不得攻击他人系统”,这一点我很赞成,这种侵犯他人财产安全的行为的确应该让法律来界定一下;“网吧实行实名登记”,这一点还有待商榷,毕竟具体情况千差万别,还是因地制宜为好。但对于对“人肉搜索”明确“说不”的规定,我很不赞成,我甚至怀疑全盘否定人肉搜索有保护贪官之嫌了。
客观的讲,“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伤人又能发挥网络监督的威力。如果没有“人肉搜索”,很多人不至于被人诬陷甚至自杀;如果没有“人肉搜索”,更有不少贪官难以见光于天下。这“人肉搜索”可谓有功有过,说它功过五五开并不过分。连害处远大于益处的鸦片我们都能公平看待,我们为何不能公正的看待功过五五开的“人肉搜索”呢?假如通过行政权力强制禁止“人肉搜索”的话,我想人们再难看到“天价烟”之类的帖子了,这怕是与政府欢迎网络监督的初衷背道而驰了吧?
其实,比全盘否定“人肉搜索”更合适的办法是用法律对其进行符合实际的规范,比如制定“网络搜索条例”之类的规章制度,将“人肉搜索”纳入法制轨道。如果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行为违法、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可以鼓励的网民监督,那网民自然会以一颗平常心来看待“人肉搜索”这种新生事物,其搜索行为也会日趋理性。假如只是为了偷懒而对“人肉搜索”进行全盘否定的话,我想效果反而不好。
规范“人肉搜索”不等于全盘否定“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期待着法律来规范,法律应该是公正无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