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团购企业自身自律能力的加强,整个行业朝着更加理性的方向发展,也让那些曾发出“团购已死”声音的人们对整个团购行业刮目相看。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始逐渐加强对团购行业的管理,制定相关政策,指导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团购市场准入关、团购网站需履行的责任义务、团购行业监管等三大方面对团购行业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意见》对团购网站的“过期退”做了重点指示: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意见》从消费者的角度规定了团购网站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对团购活动中活动消费者客体的保护。但是,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过期退”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难度,容易混淆团购活动的主体与客体,实施不当或将造成团购活动的混乱。
资料显示,国内团购网站中通常在四种情况下不支持“过期退”服务:实物类产品(需物流运送的产品);票务类产品(包括实体票和电子票);商城抵用券(包括实体商场及电子商城);网站中明确标明不支持过期包退的产品或服务。
以电影票为例,票务类商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过期未消费,无法再进行二次销售,损失将由团购网站承担。同时,在传统经济当中,电影票等票务类商品也不支持过期退款。
从规范市场有序发展的角度来看,票务类商品如果一刀切,也支持“过期退”服务,也让黄牛有机可乘,黄牛可以迅速买走团购商品,加价在其他渠道出售,若不能全部售光,则可以选择“过期退”,黄牛党大赚一笔,这不仅阻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也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有团购从业者表示,《意见》中对“过期退”的严格规定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团购网站对此应当支持,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应当是对层次、多角度的系统工作,过期退款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从完善售后服务的角度,团购网站完全可以保证投诉渠道的通畅,为消费者及时处理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比如,一些国内较大的团购网站开通了12315绿色通道,以全国联网的模式为消费者解决纠纷,这一类的举动都是为用户消费消除疑虑,为消费者着想的有益措施。
的确,团购行业需要“国字头”的高标准来自律,更应关注团购行业长期发展的基石,“像票务这一类产品,团购行业不能因为"过期退"的规定而让黄牛党钻空子,影响行业健康发展,更让消费者的权益无从保障”,评论人士这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