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日前从重庆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了解到,为了贯彻落实该市关于促进当地证券市场发展意见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调动企业改制上市的积极性,加快优势企业境内外上市步伐,全面推进该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特制订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企业进军资本市场。
据悉,该意见明确了由市金融办来牵头组织协调当地企业改制上市的相关事宜,并且建立了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房管局、国资委、工商局、中小企业局、质检局、社会保障局、环保局、海关等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意见还通过了建立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对重点培育企业加强改制指导、政策宣传、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的培训、优惠政策的落实和上市过程的协调,来全面推进重庆企业的改制上市工作。
针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意见形成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包括:一、以上市为目的的企业产权整体转让,符合营业税减免规定的,依法减免营业税;二、重点培育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合并或分立、股权转让或重组,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过户环节所交纳的登记费用和契税,市级所得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给企业;三、重点培育企业改制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评估产生的净资产增值部分所应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属市级留成部分的,由市财政给予相当于市级留成部分的补贴;四、对企业上市(包括再融资)筹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准予立项和报批,所需土地优先安排指标;五、重点培育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六、政府积极支持、帮助重点培育企业的大股东、控股股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企业申请后,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妥善处理;七、市中小企业局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对当年成功实现上市的中小企业进行补贴。
对于已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问题,该意见也制订了鼓励办法:一是对上市公司兼并、收购辖内企业并拥有控股权的,在补办被兼并、收购企业的土地、房产权证过户手续时,同样享受上述培育企业的政策优惠;二是鼓励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实质性的资产重组,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问题和重组力度,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对其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税费按规定予以减免。
该意见已经重庆市第39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近期将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下发正式文件。意见还要求重庆市下属各区、县(自治县)参照制定各自鼓励企业改制上市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