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
意见稿)》2日开始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的
卖家明确区分为法人和自然人两类,前者在经营网店时,被要求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等信息,而对于众多以个人身份开设网店的用户,《暂行办法》只称“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未强制规定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此前曾有部分地方工商执法部门出台规定,要求个人网店店主也必须办理营业执照。但在《暂行办法》里,相关的规定并未提出强制性要求。自然人开设网店,只需向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提交申请,并提交姓名、地址等实名信息。对于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个人用户,平台服务商需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并建立登记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同时,平台服务商被要求“有义务使得对方(自然人)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并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平台服务商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未改正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时间: 2024-10-22 15: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