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原副市长吕金宝、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涉嫌受贿案,是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的要案,两人被逮捕的正式消息经《检察日报》报道后,被全国众多媒体和网站转载,广为人知。然而,直到2月6日晚,吕、王二人仍以“正面形象”出现在马鞍山市的政府网站上,并有着明确的“职责分工”。记者采访马鞍山市相关部门后,两名落马官员的职务和分工信息才被撤下。
对于吕金宝“留任”政府网站,网站有关人士的说法是,“他们虽然知道两名贪官‘出事’的消息,并从网上看到有关两名贪官被捕的新闻,但由于没有接到上级的正式通知,不便对有关网页信息进行修改。”对此说法,我并不认为他是在推卸责任。
吕金宝、王海风两个“贪官”虽然已经落马,并且已经被检察机关逮捕,但是,无论是立案侦查也好,逮捕也罢,都只是一种侦查行为,是检察机关认定其涉嫌犯罪,并无法院的最终判决。因此,即便是检察机关认定其涉嫌受贿,也不能现在就认为他们就是犯了受贿罪,至少在法院判决认定前,这两个“贪官”还是无罪的。
况且,吕金宝、王海风涉嫌犯罪与其担任公职还是两回事。“贪官”涉嫌违纪、违法虽然是罢免其职务和开除党籍的依据,但并不是说只要涉嫌违纪、违法,其职务就自然不存在了,而是需要一系列的组织程序。一个由人大选举产生的官员,自然应当由人大罢免而不是直接由执法、执纪部门来免除,这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常识。如果,至少从理论上讲,吕金宝还是马鞍山市的副市长,王海风也还是马鞍山市的国土资源局局长之时,作为政府网站的管理人员,不敢也没有任何权力来将他们从政府网站清除。
这边“贪官”已经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那边“贪官”继续留任“政府网站”,以正面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这难免会给人产生“贪官”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的印象和时空错位的感觉。所以,我理解网民的愤怒情绪。但出现这种现象也许不能责怪政府网站的具体负责人,而应该问责的,倒是执纪、组织等相关部门。按理说,两个“贪官”已经被检察机关查处并逮捕,虽然没有经法院判决,不能认为构成犯罪,至少违纪问题是清楚的。违纪问题也可以先行处理——有关组织部门可以向人大提出对他们的罢免案,由人大对他们罢免,而后,再通知政府网站撤消关于“贪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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