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央财大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恒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网络发票相关办法的施行,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向互联网商家索取购物发票,有利于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对网络交易进行发票管理,是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一个重要前兆,国家有可能会加速相关的纳税试点和政策出台。”
近十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零售交易以年均高于40%的增速迅猛发展,2012年交易总规模已达1.2万亿元,占据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7%,相当于全国连锁百强的年销售总和。电商的快速发展已对线下实体商业造成了一定冲击。
目前正在调研电商征税/
3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网络发票是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使用税务机关提供(或认可)的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按照《办法》解释,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调研电子商务征税,将从制度上对其进行完善,既要促进发展,又要健康发展,同时还需要履行纳税义务。
早在去年,财政部等八部委就已发布了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京、津、沪等22个省市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随着这次国税总局《办法》的发布,网络发票、电子发票在全国推广的速度开始加快。
清科研究中心预测,政府今年将出台关于电子商务行业的政策已是大势所趋,如果相关税收政策在今年落实,网上零售类电商的经营成本将上升,产品价格将上涨,整个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将受到影响。2013年中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增速将减缓至40%至50%。
分析称不存在技术难题/
对于消费者而言,价格优势是网购相比传统商业最有吸引力的因素之一,这也造成了电子商务对线下实体商业的冲击。
在2013年3月召开的全国 “两会”上,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带着自己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草案)》(共36条)上会,称为民间电商法“36条”,以议案形式提交全国人大。此举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电商是否应该征税的激烈讨论。
王填表示,电商每年5万亿元的交易额占到全社会商品零售额的四分之一,不纳税对传统零售企业有失公平,国家也将为此流失1000亿元的税收。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近东也表示,电子商务行业存在假冒泛滥、漏税非税等监管问题,制约着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
对此,宋兰回应称,对电商漏税超千亿元的说法没有深入调研,企业本身不可能去判断这个事情,下这样一个结论有点盲目。“电子商务是我们研究的一个难题,其是虚拟化的交易,监控难度比较大,目前管理手段还相对落后。”
目前,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当当网、亚马逊中国等大多数自主营销型B2C网商平台,已经具备了完善的税收制度。但是很多C2C卖家依然没有实行规范化运作,也没有缴纳税款。在阿里集团今年1万亿元的电子商务交易份额中,天猫的贡献率仅为20%,绝大多数交易额仍来自于淘宝店大量的个人卖家。淘宝网称,目前94%的淘宝卖家营业额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下,而一些发展较好的商家,在线下已经开始缴税。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表示,目前,我国对网购征税并没有改变现有征税的框架,对网店而言,除了营业额达不到起征点和偶然发生的二手交易外,其余均应该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
电商行业分析师李成东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国家对电商行业征税,目前并不存在技术性难题,而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一旦国家开始对电商行业征税,那么必然会对淘宝、天猫的卖家造成一定影响,一方面卖家要将征税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降低了自身的竞争力;同时,此举必然会对如3C、化妆品等水货泛滥的电商品类构成打击。”
刘恒分析指出,国家对电商征税,或将采用首先试点,逐步扩大的策略。“首先,要规范网络发票,这是最基本的;其次,对于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网店,可能会要求其去进行工商、税务、网银登记,提高这些网站的商业地位;再次,对网店的销售收入进行审查,从而制定收税政策。如果快的话,这一系列进程可能在3年内完成。”
对此,不少消费者感到焦虑,担心网购征税的成本会转嫁到自已身上,也有网店店主表示生存压力将会加重。(齐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