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赖青汗 周慧茹)没钱上网了,咋办?1名成年人和8名">少男少女的一致做法是:抢钱去!
昨日,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罗传植及8名少男少女提起公诉。这9名涉案人员中,最大的20岁,最小的才15岁,大多是外来工子女。
2011年6月22日13时许,在漳州市龙文区朝阳开发区聂某的租房里,罗传植、郭某美、聂某、陈某燕(女)等4人聚在一起。
“最近缺钱花,找人抢些钱吧!”郭某美提议,该提议很快得到另外3人的认可。4人随即到附近的朝阳村物色目标。
途中,罗传植、郭某美两人先后打电话约汪某、黄某、熊某、谢某、鹏某等到朝阳村某网吧附近集合。
在网吧附近,郭某美再次向众人提出没钱上网,要找个人搞点钱。在场的另外8人均对此提议表示赞同。9人一拍即合,很快将此想法付诸实施,在网吧门口蹲点。当日下午2时许,当受害人吴某骑一辆白色女式踏板摩托车经过网吧门口时,郭某美、鹏某上前强行将其拦下。
“陈某燕被你打了。”郭某美如此对吴某谎称,并强行将吴某带至人流稀少的某织造公司附近空地。9人围住吴某,并对其实施殴打、暴力胁迫,抢走吴某身上的20元和摩托车。
随后,聂某、谢某将摩托车驾驶至芗城区进行销赃,得赃款600元。而这些钱都被用于上网、玩游戏等。
9名涉案人员中,罗传植年龄最大,为20岁。钱挥霍一空后,罗传植想到了盗窃。
于是,在合伙抢劫约10天后,即2011年7月,罗传植再次与人到郭坑盗窃,结果被当场抓获。
而2011年7月底,郭某美找到了工作。巧的是,他进入的公司竟然是他曾抢劫过的吴某所在的公司,一进公司,很快被吴某认出。吴某报案,将郭某美抓获,随后,其他7名人员也先后被抓获。
其实,没钱上网,没钱玩耍,导致未成年人抢劫或盗窃的犯罪,已发生多起。
2011年8月11日凌晨5时左右,来自云南、贵州、四川的5名青少年,为了唱一场KTV,竟窜至漳州市龙文区蓝田经济开发区西干道某包装有限公司内,盗窃3部摩托车。
2009年11月至12月,张某等3名未成年人因没钱上网,一人在人民广场、漳华路雇请摩托车到偏远处,另两人预先在作案地点埋伏,对“摩的”司机实施抢劫,共三次,后分别被判5-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