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昌平)赵本山对其本人的肖像拥有权利,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如果有人以赵本山为原型,画一个卡通形象,赵本山还有肖像权吗?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对此作出回应。该院以海南天涯公司的卡通赵本山侵权为由,终审判其赔偿赵本山12万元。 2009年12月,赵本山以海南天涯公司、谷歌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天涯社区网站多个页面中发布带有其卡通肖像的flash广告,侵犯其肖像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海南天涯公司、谷歌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05万元。 海南天涯公司以卡通图片不是肖像,不属于民法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其使用卡通图片不存在营利目的,赵本山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为由,请求驳回赵本山的诉讼请求。谷歌公司以涉案图片非赵本山的肖像,而是一个角色形象,赵本山不能通过主张肖像权而保护该角色形象,其未参与涉案图片的制作,亦未参与涉案网站的经营为由,请求驳回赵本山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赵本山的个人肖像相较于其他东北普通农民形象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海南天涯公司的卡通人物形象以该特殊识别性为特征,且配上“您有才 ”、“咱不差钱”等赵本山的经典台词作为旁白,明确指向赵本山。法院还认为,只要卡通漫画所反映的是具有可识别性的自然人形象,该卡通形象就可以归属于肖像概念的范畴。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海南天涯公司在天涯社区网站主页上持续刊登致歉声明30日,并向赵本山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海南天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没有侵权为由提起上诉。经市一中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时间: 2024-11-02 09: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