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障眼法

一次中欧同学聚会上,大家谈起《劳动合同法》,在场的同学大致分成了两派,一派是强烈反对,一派是坚决拥护。表示反对的是老板——雇佣别人的人,表示拥护的是高级经理人——被别人雇佣的人,一方代表资方,一方代表劳方,很自然地站在自己的立场为自己辩护起来了。双方都一二三四,滔滔不绝,振振有词。双方争论得正激烈的时候,横地里杀出第三派
意见:你们都中了人家的障眼法,错过问题的重点了!《劳动合同法》的真正问题是,政府没有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把担子都压到雇主上,然后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其实归根结底,都压到雇员身上了!最近陈志武也在访谈中清楚地表达了这个意见。《劳动合同法》争执的核心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保护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但限制了企业用人自由。但为什么要让企业花这么大的代价去承担这种社会性的义务呢?承担这种社会性义务,提供就业福利,责无旁贷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政府啊。一方面政府的权力在扩大,财政收入节节高,另一方面政府又在推卸责任,不想为劳动者提供任何实质性的保障,其方向就是秦晖多次警惕的“权力无限大,责任无限小”的政府。

时间: 2024-09-22 10: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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