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家财政部昨日公布,为贯彻落实医改
意见和实施方案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中央财政下拨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04亿元。这标志着全体城乡居民免费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医改实施方案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资金全部由政府承担,建立稳定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至2011年提高到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按一定比例对困难地区予以补助。2009年中央财政按人均1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对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按不同的补助比例予以支持。 根据医改实施方案的要求,从2009年开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时间: 2024-10-21 08: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