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必需的地址
标准规定,每台主机为了标识自己都必须分配以下地址:
- 为每个接口分配的链路本地地址;
- 任何已分配的单播地址和任播地址;
- 环回地址;
- 全部节点多播地址;
- 为每个已分配的单播地址和任播地址生成的请求节点多播地址;
- 该主机所属其他多播组的多播地址。
除了上述地址之外,路由器还必须能够识别以下地址:
- 为每条链路上充当路由器的接口分配的子网路由器任播地址;
- 该路由器配置的所有任播地址;
- 全部路由器多播地址;
- 该路由器所属其他多播组的多播地址。
时间: 2024-10-05 02: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