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政府首次公开对团购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监管,以有效促进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团购新规或许对整个团购行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团购作为电子商务新兴网络形式,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就引起了相关监管部门的重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团购市场准入关、团购网站需履行的责任义务、团购行业监管等三大方面对团购行业做出了相关明确规定。
《意见》的出台将终结团购无序竞争的市场局面,也将促使团购网站告别“无法可依”、“无法可执”的窘境,利于为消费者创造健康和谐的网购环境。《意见》在利好行业的同时,也有人质疑,团购新规过于严格,是否能够就此彻底改变团购现状,真正给行业带来深远影响还有待接受市场检验。
业内人士对团购新规的质疑也不无道理,以消费争议较多的“过期退”为例,《意见》规定,团购网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的,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消费者未正常消费的团购项目理应享受过期退权益,这是无可争议的,而且,目前我国大部分主流的团购网站早在去年3月就已陆续出台“过期退”的相关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团购网站关于过期退的设定并不完全符合《意见》的内容。在团购经营者的规定当中,票务类以及实物类团购产品并不在过期退的范围内。以票务类团购产品为例,过期退只会让黄牛更加泛滥,为他们打开方便之门。黄牛通过团购以高于团购价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来赚取差价,来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从长远来看,利益的直接受害者还是消费者。
业内人士认为,《意见》过期退的规定在短期内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但从长远发展来看,却为投机者创造了大好良机,成为不法分子谋取利益的工具,过期退“一刀切”的设定,并不一定有利于行业的健康的发展。《意见》需要从网购市场环境出发,毕竟中国团购市场诚信的建立,需要企业、消费者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网络经济在中国市场的发展也仅十年历程,很多时候,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尤其是新出台的条条款款绝非金科玉律。伴随近年来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国家已将电子商务纳入十二五规划,并将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监管日程,进一步规模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该人士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从长远角度理性看待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团购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巨大的刚性需求市场,相关政策的出台,不能忽略了市场行情而凌驾于企业之上,如果政策太超前的话,最后的结果必然是不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据团800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团购行业数据统计报告》显示,2011全年的销售总额超过110亿元,同比增长550%,超过3亿人次在团购网站购买了商品或服务,共节省190多亿元消费性支出,巨大消费需求的加剧催化了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在团购行业刚刚走上良性发展道路上时,相信“千团大战”到“一团不剩”并不是政府和消费者愿意看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