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月亮诉王海侵权案二审
本报讯 (记者章程、林霞虹) 蓝月亮与王海之间的互诉风波,原本随着蓝月亮方一审的全面胜诉后,暂且得以平息。王海坚持认定没有对蓝月亮造成名誉损害,不服提起上诉后双方纷争再起。昨日,此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继续围绕王海是否对蓝月亮构成侵权展开争辩,王海声称都是依据权威">媒体报道。此案将择日宣判。
去年6月20日,王海通过微博称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检出含“致癌”的荧光增白剂,随后并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表达了这一观点。蓝月亮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王海告上法庭,要求王海公开道歉并索赔300万元。
黄埔区法院一审认定王海在微博上发表失实言论,构成对蓝月亮名誉权的侵害,责令王海必须删除新浪微博上的相关言论并在新浪新闻中心首页向蓝月亮公开道歉,并赔偿10万元。王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州中院。
在二审庭审中,王海否认微博上的言论侵犯了蓝月亮的名誉权。他表示从未对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进行“是否对人有致癌作用”、“是否有刺激性”等评论,此前在微博上发表的言论只是针对“荧光增白剂”这一致癌物质,仅指明“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被检测出含有此项物质”。此外,王海强调自己发表的“荧光增白剂属于致癌物质”这一言论是引用权威媒体的报道。
时间: 2024-10-12 02: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