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吸引技术含量高、有市场前景并能在较短时间内形成规模化生产的高新技术项目进入二郎科技新城,在《重庆高新区科技园区孵化场地管理办法(试行)》(渝高技委发[2005]103号)的基础上,特制订本补充管理办法。本办法所提到的重庆高新区二郎科技新城孵化场地,是指二郎高科创业园和二郎高新区科技创业园,用于向科技企业出租的生产用房和孵化办公用房。 一、优惠政策 新入驻创业园的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 (1)生产用房:租金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 (2)孵化办公用房:租金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 从石桥铺高科技孵化园区新迁入的企业,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可免缴房屋租金,只需缴纳3元/平方米·月的物业管理费。 已进驻创业园的企业,经批准可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的下一季度开始执行有关优惠政策。 进驻企业在享受《重庆高新区科技园区孵化场地管理办法(试行)》时,不再享受其中的房屋租金奖励政策。 二、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之后,仍按《重庆高新区科技园区孵化场地管理办法(试行)》(渝高技委发[2005]103号)执行。 三、本办法由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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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11-10 13: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