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传播活动起源于人类社会化的生产劳动和生活活动的需求,这种活动直接产生于人类生存发展的共同需要。在古代没有现代意义的大众媒体,对商品的评价主要由购买者口口相传,只有确实非常过硬的商品和服务,加上足够久的时间,才能够使之扬名四海。这种人际间的产品信息交流正是在传播发展过程中人际营销的萌芽阶段。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大众媒体出现了。一份1605年印刷的请求书最近被世界上最著名的印刷博物馆之一——德国古腾堡印刷博物馆发现,这份馆藏的珍稀文物证实了世界上最早的报纸在1605年以前就已经出现。大众媒体广泛的覆盖范围和迅速的传播结果,让商家终于终于找到了推广自己商品的绝佳阵地,媒体营销由此拉开帷幕,而人际传播这一自发的、古老而又朴素的传播手段注定被来势汹汹的媒体所淹没。
毫无疑问,营销是有计划的,可控制的过程,这得益于媒体的绝对控制力,这也是商家所希望的结果。所以我们现在看到的结果就是充斥在电视、报纸、网站、路牌等等,凡能够张贴信息的地方无所不在的广告,不用考虑消费者在想什么,需要什么,只需要告诉他我生产出什么东西了,你来买吧!简单、粗暴的营销方式就这样诞生了,折磨了人类达400年之久。
诚然,由媒体衍生的媒体营销确实是在当时的状况下最好的营销手段,它几乎是在没有对手的情况下日渐茁壮。但是,这并不意味著人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元素丧失了信息传播的能力,相反,由于媒体的大量涌现使人们获取信息的能力获得了空前的放大,让人们从之前的家长里短进入到“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阶段。这一过程中,媒体功不可没。
在媒体发展近400年的历史长河中,无数广告人的前仆后继产生了数不胜数的优秀广告作品,这里面充满了智慧、幽默、人性的光辉,而媒体强大的传播力和广泛覆盖性能够让这些智慧的结晶在很短时间内被人们所熟知,这就是“不做总统就做广告人”的魅力。然而近几年的情况已经有了不少新的变化,在媒体营销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狂轰滥炸中,随之而来得是消费者对由媒体传播的商品信息越来越强烈的抵触感和不信任。这种状况实际上凸现了一种“高度”和“影响力”之间的矛盾,传者本位与受者本位之间的矛盾。
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所谓“高度”,是一种著眼于传播者(媒体)的观察视角,本质上是媒体的一种自我定位,是媒体宗旨、理念、受众定位、覆盖等综合因素的体现和共同作用的产物,以高度出发进行信息传播,本身就是是一种传者本位思想的体现。而其支撑则正是基于源自受众的“影响力”。所谓“影响力”,是一种受传者(受众)的观察视角、从传播致效和传媒经济的本质来讲,反映的是某一媒介进入市场后的有效关注度和认可度与忠诚度。“影响力”的取得与“高度”密不可分,但从根本来看,支撑、维系媒体“高度”的仍然是源自受众的“影响力”,而不是相反。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作为一直高高在上的媒体,可以把控的更多是以媒体视角去传播信息,对于受众本身的需要,这么多年来,常常是被忽略的。就传播本身而言,人作为信息传播的对象,在各种网络应用的任何层次上都起著决定性的作用。传媒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也不约而同的表明:是受众的需求决定了媒体的存在和意义,并决定著信息传播的方向和进程。
在以往的营销活动中,我们确实忽视了人的因素。人们极力使信息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传播。但是这些的本质都是由媒体主动发出信息,人们被动接受的点对面的方式,始终囿于媒体营销的窠臼,而没有进一步探索媒体营销之外更广阔的人的天地。我们很难真正从受众需要的角度去传播信息,更多的,我们是从企业、厂家、媒体的角度,去诠释我们所希望消费者了解的复杂的产品概念。而对于消费者来讲,这一切太复杂了,消费者只需要一个直观的感觉,一个能产生共鸣的正确的感觉。这种矛盾是无法治愈的痼疾,而它恰恰来源于机制本身独有的特性、来源于根深蒂固的传者本位思想。
当社会已逐步进入所谓的“消费社会”,作为信息消费的受众,早已成为事实上的“媒体上帝”,互联网的诞生彻底颠覆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导致社会各个层面持久而深远的变革,技术的不断进步对世界营销界的理念与价值取向带来了革命性的冲击、解构和重建,随之而来的营销模式的结构性变革,使得人们逐渐认可了受众为中心的营销运作理念。
而即时通讯、Email、论坛、社区、博客等个人交互技术百花齐放,人们突然发现自己作为个人的传播力、影响力得到了无限的延伸。现在,即时通讯注册用户超过2亿,博客数量超过8000万,论坛/社区注册用户达1.2亿,Email则更是普及到几乎让人忽视。那是否意味著以人做为信息传播主体的时代到来了呢?
那么从客观来看,信息传播已经形成了2 种方式:人际之间的传播和媒体对人的传播。
回顾从前,我们在营销中的困扰是:人际间信息传播的效果是具备人性的,也是深刻而有效的,但是传播速度太慢,又无法控制。而通过媒体传播的方式虽然能够迅速覆盖和有效控制,但是并不能真正与消费者产生心理互动,欠缺人性化的成分。那么如果能够在规模化和技术的层面上,借助人际交互平台已经构建好的这个平行于现实世界的人际沟通网络,充分调动受众分享、传播的积极性,让人不仅仅成为信息的被动接受者,更是信息的主动发送者,那么媒体在营销的问题是不是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
新的营销法则将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是人际间信息传播新的发展阶段,即人际营销。于是信息传播的发展进入了媒体营销(媒体对人的传播)与人际营销(人与人之间的传播)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新时期。
人际营销的形式类似于病毒式营销、或者叫做裂变式营销等等,但具有颠覆性的是人际营销中的“主动性”。每个人都是主动分享的、没有任何功利之心的一颗种子,最大的力量蕴藏于每个人,而不是媒体。
过去人们总是拼杀在“如何提供更好的媒体”这片红海;现在,我们把关注的目标从久被关注的媒体身上,转移到了曾经的受众——人,人才是真正应该被我们关注的对象。 谁能顺天应人、顺应人的习惯,谁就能进行最佳的营销。
可喜的是相当部分的企业和广告人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初步的尝试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三星、LG、海尔、新浪、联想、中国移动、必胜客等等国际名企都采用了适合自己的传情系统,让用户在网络聊天、论坛交流的时候,能够使用各种各样好玩丰富传情动漫或者表情图释来表达情绪、增加语言的张力,更生动的传情达意,而企业的相关信息则在这个过程中悄然潜入消费者心中。从这一点来讲,当广告不像广告的时候,广告才算是真的成功了。
总结:
从人性的角度来讲,人们喜欢传播、分享的总是搞笑段子,是爱国,又或是艳照门,拉链门等是一切有共鸣的、新奇的、刺激的、好玩的、有趣的东西,而各类交互工具的出现,大大加强了人们在信息传播方面的能力,伴随着个人的偏好和自身可信度快速向周围的人传递某种用户愿意分享的内容。虽然这些被传播的内容里面被悄悄的融入了微量的商业元素,但却能使用户开心交流的同时,让企业在一种软性的、心理感受的层面上和消费者进行沟通,这恰恰也是我们以往在营销过程中的硬伤。或许Myshow Media的实践,能够给我们研究人际营销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