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舍·离。11月22日晚,大陆最大的中文字幕网站射手网宣布正式关闭,而就在射手网关闭数小时前,人人影视也宣布暂时关站,称正在清理内容。
作为中文字幕最大的集散中心,射手网是自愿翻译者存储和交流外国影视中文字幕的平台,有多达70余G的字幕资源,其中不乏许多稀少的字幕。
沈晟在发文中说道,需要射手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暂不论射手的时代是不是过去了,倒是可以从人人影视的动作上来窥见一二。10月,人人影视被美国电影协会点名后,其微博曾表示受到版权压力,将在11月底彻底清除所有无版权资源下载链接。虽然该微博很快被删除,不过也让人知道了人人影视的困境。受人人影视暂时关闭影响,人人字幕组同步休整。问题很明晰了,射手网触及的是个“古老”的问题:版权。
在影视的商业链条中,版权是不可逾越的门槛,">影视公司、视频网站以及有关部门都是重要的博弈者,挥舞的版权大棒曾扫倒过诸多好汉:被鞭尸的qvod,几近残废的VeryCD,奋力洗白的迅雷、优酷等,包括此次避风头的人人影视。
只是这一次,痛心之余,字幕版权的问题重新被提及。
1、字幕属于版权范围吗?
《著作权法》规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者享有,其中包括四个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十二个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从这个角度来说,字幕组翻译字幕相当于对原作品进行了演绎,有可能侵犯到著作权人翻译权。当然,法定也有针对翻译的两种合理使用(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情况,分别是:
①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②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字幕组对原作品的翻译显然不属于上述两种合理使用的情况。而且电影中的剧本作者享有单独的著作权,所以有可能同时构成对制片方和剧本作者的侵权。另一种合理使用的情况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字幕中经常出现的类似 “本字幕仅供学习交流用”的声明,就是从这个角度来说非官方字幕可以构成合理使用,无须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不侵犯其著作权。
2、类似于射手上的字幕有版权吗?
提出这个问题可能会引起许多人的疑惑,翻译字幕都存在潜在的侵权问题,何谈自身的版权?
实际上,字幕组翻译的字幕也是一个创作行为,其翻译成果包含了字幕组成员的创造性劳动,但由于其翻译前并没有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因此,这些翻译的字幕只是存在理论上归入作品范畴的可能,能否真正获得法律的保护取决于作品权利人的态度。《合同法》中效力待定的角度也有助理解,即翻译的字幕翻译前虽没有取得作品权利人的许可,但如果权利人事后对其认可,字幕则获得授权,属于合法的作品,反之,则不受保护。在权利人认可之前,未经许可翻译的字幕属于效力待定状态,既不属于违法,也不属于合法。
前段时间,人人影视与土豆的字幕纠葛可作为理解字幕版权的案例。人人影视字幕组发布微博称:土豆网转播《美国之声》时盗用其翻译的字幕,并删除了译者名单。字幕组的交涉,却反被土豆网指责其翻译字幕属非法。
问题来了,没有获得视频权利人翻译授权,字幕组翻译的字幕受保护吗?
而细究起来,虽然字幕组之前没拿到翻译授权,但土豆网作为《美国之声》节目视频的合法引进者,在视频中嵌入了字幕组的翻译字幕,视为以权利人身份追认了字幕组翻译行为的合法性。因此,自土豆网使用开始,字幕的法律状态就从效力待定变成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合法作品。
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便看上去显得侵权的字幕也存在版权问题,对其是否构成侵犯只取决于原权力者的认可与否,其他人则无权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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