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改林 记者李寰)省高院近日通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日前用电子邮件调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从2006年开始,泸州市江阳区市民胡某就受到 身边朋友的热潮冷讽。 直到两年后,胡某才从朋友处得知,2006年,《家庭》杂志刊登了一起涉及夫妻隐私方面的文章,文章尽管使用了化 名,但是其中提到当事人的身份、职位、所经历的事件,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文章写的是胡某。 作为泸州当地一家企业的管理人员,胡某的社交面 很广,认识她的人也多,胡某认为该杂志给她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今年1月27日,胡某向江阳区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家庭》刊登道 歉启事,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此外赔偿她10万元精神抚慰金。 胡某称她长期受到名誉侵权给她造成的折磨,而《家庭》杂志却表示,文章使 用了化名,没有对胡某构成侵权。 为促成这起案件的解决,审判法官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双方都同意调解。 由于《家 庭》杂志社在广州,只是委托泸州当地律师代理诉讼,很多关键问题无法立即达成共识。 为解决上述问题,承办法官考虑采取电子邮件方式与被 告沟通,以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
意见,《家庭》杂志同意向胡某支付2万元赔偿金;并发了一封真诚的道歉信,一 起矛盾尖锐的名誉权纠纷通过电邮调解圆满结案。
时间: 2024-10-28 17: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