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在自办网站上乱爆料,而后向被曝光单位和个人索取“删帖”费用近日,河南一大学生被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出生于1987年的宋雨村(化名)大学毕业后,选择创业,靠为他人做flash动画、构架局域网、维护网站等业务维持生计。由于嫌技术活太累,挣不了大钱,宋雨村费尽心思寻找捞大钱的捷径。一次偶然机会,宋雨村从同行口中得知一个“快速来钱”的渠道专门开设网站,发表虚假不实的帖子,以此找到被曝光的单位,要求其“付费删帖”消除影响。于是,宋雨村迅速建立了一个名为“认罪目”的网站,开始行动。
2009年年底,宋雨村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条题为“南京某医院、北京某医院体细胞治疗乙肝的惊人内幕!”的帖子。2010年年底,北京某医院向宋雨村发邮件,要求删除该帖,宋雨村向该医院索要删帖费2000元,未得逞。
2010年夏,宋雨村又在其网站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某县某镇党委书记醉驾肇事调包”的帖子。该镇工作人员发现后,要求宋雨村将其删除,宋雨村向该工作人员索要删帖费2000元,被其拒绝。
2010年冬,宋雨村又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条“某供电公司选拔干部藏猫腻,闲散混混下注250万坐上局长椅”的帖子。2011年年初,该帖当事人发现后,先后3次要求宋雨村将该帖删除。宋雨村在明知该帖内容不属实的情况下,索要删帖费2000元,该当事人未向其支付删帖费,并报案。
今年1月11日,延津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将宋雨村刑事拘留,并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雨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宋雨村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宋雨村承认其罪行,放弃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