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1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路飞 今天,北京市首例因限价房资格被取消而将住建委告上法庭的案件,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8年6月,康女士作为丈夫王先生的家庭成员参与了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王庄村的拆迁补偿安置,共享受到160平方米的优惠购房面积。而同年8月,王先生将户口迁至康女士户口所在地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村,且两人于11月作为一个家庭向回龙观地区办事处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2009年9月,回龙观村拆迁,康女士夫妇又作为康女士父亲的家庭成员参与拆迁补偿安置,家庭成员4人,各可以认购70平方米的回迁安置房一套。 2009年11月3日,康女士夫妇参加北京市昌平区天巢园限价商品住房的配售摇号。2010年4月20日,北京市昌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向原告送达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取消通知书。后康女士夫妇对该决定提起复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0年7月2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该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昌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的取消原告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决定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故驳回康女士夫妇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康女士夫妇表示将会上诉。
时间: 2024-10-11 17: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