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前媒体关于“股权转让明赚暗亏”的质疑,青岛金王(002094)发布澄清公告,就出售资产是溢价出售还是规避补偿、年报数据前后矛盾以及油气项目杳无音信等问题做出解释。 经过核实,青岛金王于2007年4月以3600万元收购了利津森化化工有限公司40%股权。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利津森化库存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其自身炼油业务出现大幅亏损。同时,其甘泉油气开发项目的产品价格也由3300元/吨,下跌至2500元/吨,这导致利津森化自2008年至2009年业绩大幅下降。 公告称,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青岛金王在此期间,积极与利津森化实际控制人张德亮进行了多次沟通与谈判。公司基于金融危机爆发、石油行业垄断行为及利津森化持续出现亏损等原因与张德亮达成谅解,由张德亮回购公司持有的利津森化40%股权。 经审计,利津森化2009年末净资产为6889万元,40%股权折算权益为2756万元,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以利津森化2009年末净资产为基础,溢价1144万元,确定转让价格为3900万元将公司持有的40%股权出售给张德亮。按照上述价格计算,张德亮实际上已经支付了约3000余万元的补偿款。 青岛金王方面称,一个亏损公司的股权,能够溢价1144万元出售,已是非常不容易,这并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至于年报数据前后矛盾,青岛金王在2007年报披露利津森化全年净利润1002万元,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参股后2007年5月-12月的净利润数据为519.11万元。经核实,该数据为统计口径不同,不存在数据前后矛盾。 至于甘泉油气项目,青岛金王称已将其作为利津森化的投资项目,其经营数据已在利津森化数据中体现。“杳无音信”的说法并不属实。
时间: 2024-11-06 07: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