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追踪调查发现,北京同济医院成立仅五年多,其间问题不断。2008年至2010年,因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曾四次被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局给予“警告”行政处罚。此外,2008年3月,还曾被北京市卫生局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被责令一年内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直到今年1月,东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还曾就这家医院涉嫌非法在互联网发布医疗保健信息,约谈该院负责人,并调查取证。然而,就在接受调查的同一时段,北京同济医院涉嫌违法违规的广告宣传仍势头不减。北京同济医院为何不怕处罚?记者发现,北京市东城区卫生监管部门对它的四次查处都仅仅是“警告”。对此,东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解释是“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虽对违规广告设定了警告、吊销有关诊疗科目、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但这个管理办法只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的部门规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相关条款中并无“吊销”等重罚要求。对于这一解释,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都不认同。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长李业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才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上位法’。广告法明确规定,对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可以罚款,责令其公开更正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对约束虚假广告的还不止是广告法。东城区卫生监督所避重就轻,是在给自己行政不作为找‘挡箭牌’。”究竟是法律法规有漏洞,还是监管部门推卸责任?抑或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另有扯不断的利益关系?“新华视点”栏目将持续关注。
时间: 2024-07-30 07: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