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消息,历时两年之久的“卡巴斯基诉瑞星不正当竞争案”近日又有新进展。消息人士透露,在2007年12月19日一审宣判瑞星败诉后,瑞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件被发回重审后法院再次判决瑞星向卡巴斯基公开道歉。
案件起源于2007年5月瑞星相继发表在http://www.stronglaser.com的一些列文章:“卡巴斯基雇佣论坛枪手恶意诽谤瑞星公司律师声明”、“瑞星悬赏100万征集更多证据卡巴斯基面临国际诉讼 瑞星悬赏公告”、 “瑞星悬赏卡巴斯基诽谤证据实施细则”等。
2007年6月11日,卡巴斯基就瑞星损害卡巴斯基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方式以实现其不正当竞争目的的行为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12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卡巴斯基胜诉。其后瑞星不服判决,向天津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9年5月27日,案件被发回重审后由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做出判决,认为瑞星(现已更名为“北京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判定瑞星向卡巴斯基公开道歉,并赔偿卡巴斯基经济损失451000元。
截至发稿前,卡巴斯基、瑞星均表示暂不对此事进行评论。(韩枝)
重审判决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删除在互联网上发表的题为“卡巴斯基雇佣论坛枪手恶意诽谤瑞星公司律师声明”、“瑞星悬赏100万征集更多证据卡巴斯基面临国际诉讼瑞星悬赏公告”及其“瑞星悬赏卡巴斯基诽谤证据实施细则”等文章;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所经营的网站首页发表向原告卡巴斯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道歉的声明(道歉声明应包括承认发表本案涉讼声明错误、承认给原告商誉造成损害及其表示歉意的内容),道歉声明在网上登载的时间不少于七日。被告北京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如不履行该项义务,本院将在国内新闻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告本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费用由被告北京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卡巴斯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51000元(包括原告因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天津北方网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删除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涉及本案被告北京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声明及其悬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