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类型消除
泛型是非常纯正的类型检查器级别的结构体,HHVM几乎完全不知道它的存在注2。事实上,当HHVM运行一段泛型代码的时候,真实的效果就像把所有的类型形参和类型实参都去除。这种行为称为类型消除(type erasure)。
对于泛型实体定义内的类型形参,这里有“关于你什么能做及什么不能做的”的重要结论。对于类型形参,你唯一能做的一件事是在类型标注中使用它。这里你不能对类型形参做某些其他类型可以的事情。例如:
进行实例化,例如new T()。
把它当作作用域使用,例如T::someStaticMethod()、T::$someStaticProperty,或T::SOME_CONSTANT。
把它当作类型实参,例如:在function f(T $value)中。
把它放置在instanceof的右边,例如:在$value instanceof T中。
强制转化为该类型,例如:在(T)$value中。
在catch代码段中在一个类名的位置使用它,例如:
function f<Texc>(): void {
try {
something_that_throws();
} catch (Texc $exception) {??// 错误
// ...
}
在一个静态属性值的类型上使用它,例如:class SomeClass<T> {
// 也是非法的,因为这个属性并没有初始化,
// 但这里并没有可能的任何合法初始值
public static T $property;
}
当类型形参被用作类型标注时,它们在运行环境中并非是强制实现的。在本例中,我们使用了耦合模式,因此在函数f()内的方法调用上类型检查器不会报告任何错误。
<?hh //ded
class GenericClass<T> {
public function takes_type_param(T $x): void {
}
public function takes_int(int $x): void {
}
}
function f(GenericClass<int> $gc): void {
// 下面的所有调用都会有类型检查错误
// 但这个文件是解耦模式的
// 没有运行时错误 $gc->takes_type_param('a string');
// 运行时错误:可捕获的致命错误
$gc->takes_int('a string');
}
时间: 2024-09-20 22: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