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新京报社于2008年将浙江在线网站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该网站未经授权转载原告大量作品,原告要求该网站赔偿损失200万元。杭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起诉的侵权事实共有 7000余篇作品还另有照片,需要分拆立案,分别起诉。新京报拒绝分拆起诉,因此,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新京报不服上诉。今年7月2日,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关于分案起诉的裁定。 【点评】本案的问题在于,根本没有掰扯实体法的问题,而仅仅是纠缠于程序——7000余篇文章和2000多幅照片加在一起是一万多个侵权行为,因此不能一起起诉,而应分别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集团诉讼和代表诉讼,众多标的相同的案件当事人不同的,都能够为了方便当事人和方便法院审理而合并为一个案件起诉,新京报起诉的案件还不是集团诉讼或者代表诉讼,而是同一个原告和同一个被告,只是侵权的事实较多而已,这正是合并审理的正当理由。一次起诉与一万次起诉,当事人完全相同,孰优孰劣,难道不分明吗?
时间: 2024-09-29 11:3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