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年仅30岁出头的中南财大一名毕业生,通过"抢帽子"手法,在短短4年时间里,将拼凑来的30万元,炒到7000多万元。5月17日,天门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余凯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0330235.65元。
2009年10月,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稽查发现,自2009年5月至8月期间,一批个人账户与禧达丰公司发布的荐股文章高度关联,均在荐股前集中买入,荐股后集中卖出,具备明显的"抢帽子"特征。
据余凯交待,他以"抢帽子"手法赚钱,是从2005年开始的,经历了3个阶段。
起步阶段是2005年底至2008年2月,余凯在武汉新兰德公司担任研发部主管,知悉了该公司先建仓、后荐股、最后卖出的操纵股票获利模式后,决定采取同样的操作模式获利。同期,余凯以其父亲及亲友的名义开立了若干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选定股票后,以多个证券分析师的名义在各大财经网上发表相应的荐股文章,待次日股票价格上涨后迅速抛出获利。他的原始资金,是退休父母的20多万元积蓄,还借了几万元钱。短短2年多,以此方式获利2200余万元,完成了原始积累。
第二阶段是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因武汉新兰德公司被查封解散,余凯自行招聘了3名证券分析师,按他的授意写股评文章,另外借用深圳的两名知名证券分析师(每月支付数千元文章"冠名权")的名义发表,余凯本人在此期间获利1840余万;
第三阶段是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2009年4月,余凯在得知禧达丰公司中止了与湖北卫视的股评合作关系后,电话联系禧达丰公司总经理白某,商量借用禧达丰的平台发表荐股文章,得到了白某同意。随后余凯租用办公场所,购买电脑等办公设备,招聘操盘手龚某、罗某等人,亲自撰写荐股文章并以禧达丰公司名义在各大媒体网站发布,先后利用自有资金、对外融资、同步操纵等模式筹集资金,使用在武汉、太原等全国十余个城市开设的70余个证券账户,以"抢帽子"方式操纵证券市场。
公安机关查证余凯团伙在此期间共发布荐股文章87篇,反复操作莲花味精等33只股票共计87次,买入成本31.6亿余元,卖出金额32.5亿余元,非法获利8300余万元。其中余凯本人获利近6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