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须办执照 北京下月试点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对维护网上经营秩序、保障网上交易安全负有重要的责任与义务。除了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许可批准文件进行核查,留存加盖被服务者公章的复印件至少两年;建立电子交易记录,记载交易情况,并将交易记录保存至少两年。
另外,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其登记注册按照《关于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经营住所问题的意见》(京工商〔2007〕1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在家经营电子商务需由居委会、业委会提供邻居等相关关系人的同意证明,方能办理营业执照。
一石激起千层浪,北京工商局这一新规的推出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各方观点不一。
有话大家说
买家利益多一层保障
市民李小姐:以前在网上买东西就觉得很便宜很方便,但因为网络的不真实不确定性,消费者往往对卖家的说法不够放心。我同事曾花60多元从网上买了一台眼部保健仪,结果送来的却是一个鼠标垫,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还有,现在网上买衣服还存在这样的问题,一般私人卖家会宣称自己所卖的服装多是正规厂家的处理品。但是大部分时候拿到的品牌服装质地和样式都跟正品差很多,根本不值那个价钱,听说多数是从一些小型加工厂出来的。而且网上交易也没什么凭证,即使要维权也没有正规的凭据。
网店办证以后,诚信上起码有了保障,不会乱写广告做夸大甚至虚假宣传,以后受骗也有地方可以投诉,对消费者来说是多了一层权益保障。
办证影响市场活跃
消费者张女士:网店办证固然让市场更有序,但是网上开店无非是为了便捷和减少成本,如果办证的话,这个优势就不明显了,执行起来也有难度,也可能办证是第一步,接着就开始收税。
店家成本高了价格自然也提高。大家网购就是图便宜方便。如果价格抬高了还不如自己去商场买。而且,在网上可以买到很多便宜的走私名牌货和品质很好的市场上见不到的进口货,一旦办证加强监管了,这些货怕是以后就买不到了。
总之这样抬高了开店的门槛,很多人,特别是小本经营者就会望证止步。现有的卖者也可能因此退出市场。影响市场的活跃性,也不利于未来劳动力就业的发展。
小本经营冲击最大
网店店主孤独求败:我到淘宝开店已经半年,主营手机、游戏充值卡。办理执照的花费最终肯定会转嫁到商品上,起步阶段我们一直在赔本赚吆喝,本来一张卡就赚几毛钱,把这几百块费用平摊上连几毛都没得赚了。
如果这个措施拿到湖北来实施,我想很多像我这样的小店主很有可能会退出C2C(即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市场。
学生店主小王:目前,有很多学生在网上开店。应该说,新规的出台也同样让学生网店受到巨大的冲击。湖北若是也施行这样的政策,恐怕陪我两年的网店就可以关门了。我在学校社区网站上经营着一家销售电子产品的网店,现在住在学校宿舍,没法提供房屋的使用权证明,怎么去办营业执照啊,总不能为了这个网店去租套房子吧?
我现在每个月通过网店可以收入500元左右,但如果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房屋租赁合同的话,这500元还不够在学校附近租套房子呢。如果不能妥善处理,除了违法经营,C2C市场中可能再也难觅学生卖家的身影了。
李先生(电子商务业内人士):目前国内电子商务主要存在B2C(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和C2C两种平台。就这次出台的办证新规而言,对于C2C的冲击明显要大于对B2C的冲击。道理很简单,目前几乎所有B2C平台,例如当当网、卓越网都是有正当的营业证件,完全不受影响。而C2C平台则不同,办证新规的出现,或多或少会让很多网店经营者放弃,从而影响整个C2C网站的运营。
对于C2C网站来说,办证新规还不仅仅是一个营业执照那么简单,带来的变化远远超过之前的想象。在网店办照政策下,C2C网站承担的义务相当多。因为《意见》规定,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对维护网上经营秩序、保障网上交易安全负有重要的责任与义务。除了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许可批准文件进行核查,留存加盖被服务者公章的复印件至少两年;建立电子交易记录,记载交易情况,并将交易记录保存至少两年;电子商务经营者还要配合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调查取证和执法工作;建立内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维护网上经营秩序,发现电子商务经营者违法经营。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如果管理不力,还将受到一定的处罚。
长远看对店主有利
飞狐004(已开了5年网店):我个人是非常支持网店办理执照的规定。网络购物在发展,但却因为缺乏相关监督、规范显得非常混乱。我觉得这次让网店办执照是件好事情,收税更是好事情。因为有税收了,就不会有人再到网店乱搞价格了,即使成本有所增加,但从长远看对店主的整体利润有利。
同时,我也希望交了税的就能得到真正的保护,相关部门应该把那些没交税的清理出来,查到一家封一家。这次洗牌有利于建立更加完善的信用体系,随着一些不具备经营实力的小型网商的出局,大中型网商也将获得新的市场增长空间。
征税问题无可避免
齐先生(工商部门供职):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是受到税法的保护和约束的。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商也不例外,鉴于我国的电子商务监管现在仍处于起步阶段,税收问题暂时搁置,但不排除今后相关部门会推出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我个人认为税收问题无可避免,它是电子商务市场成熟的标志。
操作有一定难度
市民秦女士:意见上要求在交易中的个人必须以实名进行,同时支付方式也必须保留真凭实据,涉及退换货等问题要追究法律责任等。这个实施起来是很麻烦的,以前博客也说要实名制,但是结果怎样,而且新开网店的,工商部门登记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网上登记信息的真实性难以确认。要店主一一去工商部门登记,行政效率问题很可能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绊脚石。现有卖家的登记规范操作性难度就更大了。即使登记办证了,交易记录操控监管难度大,以后如果征税了,可能存在为逃税,买者卖者私下联系的情况。
一刀切的政策不科学
戴先生(大学教授):中国的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此次《意见》中似乎有一刀切之嫌。强制注册登记适用于B2B(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2C等交易形式,而对于数量庞杂、分类繁琐的C2C,应采取诱导、扶持的政策、辅以监管,这样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由于短期内相关部门的审查环节难以一步到位,《意见》的效力并没有最大化发挥。国内的C2C市场,以学生为例,占到4000万网商中的30%,可以算是C2C的主力。他们没有固定资产,没有房屋使用证明、难以负担税务费用等,对待这个特殊群体,应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而对于其他目的性不强的店主们,工商局应放权给淘宝、易趣等成熟的交易平台,交由其监管。区分对待、分类管理才是整治电子商务市场的治本之道。
办执照是规范的航标
闻先生(律师事务所供职):网店办执照如今在网民中成了关注的焦点。北京工商局出台的《意见》到底是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的航标还是只是一个炒作的噱头呢?我认为注册登记网店经营者的实名制已经把电子商务带入了真正的买方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淘汰一部分不具备经营实力的小型网商,从制度上保障买家权利。
其实这次网店办执照对规范交易内容具有明显的好处:以往要购买考试作弊工具、手机窃听器等违禁物品,只要网上一搜多半会有所斩获;而互联网的不透明性更使其成为假货、劣质商品的藏污纳垢之地。注册登记并交由工商部门等进行交易内容的核查,必将减少这类违禁、伪劣物品的出现。
全国推广才更显公平
林先生(电子商务业内资深人士):如果不推广全国,仅在北京实施,免不了会有人钻空子逃避登记等。实施效果不会理想。其一,如果北京的网店都办理执照而其它地区的网店不办理执照,北京网店的成本有可能增加,这对于北京的网店是不公平的。其二,由于网店到底在哪里很难明确核实,所以要逃避办理执照很容易,钻空子逃避登记的情况肯定不在少数。这对依规定登记办照的网店是不公平的。所以,在全国推广势在必行。
我省暂不效仿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我省暂没有要求网店办执照的打算,但一直在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管。至于以后,暂时难以给予明确答复。由于网络无疆域,所以可控性很差,因此要求网店办执照的情况实际很难掌控。但是,暂不要求网店办执照,并不意味着对网上交易放松监管。近期,工商部门正在大力开展整治网上虚假宣传、网上交易欺诈等活动。
链接
国外怎么管理网店
英国:网店必须实行实名制
2002年8月,英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商家要交税,并且商家必须在其网站上标注以下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联系方式;工商税务注册号码;上级监管部门详情;所属行业协会详情;企业增值税号码等等。此外,网上商品价格必须标明是否含税和邮寄费。
新加坡:政府牵头保障安全
在新加坡,政府很早就将网络购物的管理纳入法规政策的范围之内。2003年,新加坡政府被9374.html">世界经济论坛评为全球三大“电子政府”之一。新加坡政府最早于1996年提出“电子商务温床计划”,又先后于1998年和1999年制定并通过了《电子交易法案》和《电子交易(认证机关)法规》,消除电子商务发展的安全障碍,并确保网上交易者获得全面、安全和高质量的服务。
为了使企业和消费者能放心安全地进行网上交易,新加坡政府还引导企业参与安全协议的制订推广,以及电子支付系统的建设。
德国:网上购物受到监管
德国网上商店有两类。一类是专门做网上交易的商店。这类商店可通过电脑指令从生产厂家或流水线上直接发货,因而可以大大降低销售成本。另一类是普通商店的延伸。也就是说在做好商场销售的同时又开辟了网上商店。
德国网上消费安全性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管制。2000年,德国颁布了专门针对网上购物的法规,对销售商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人们网上购物的担心。二是消费者保护协会的保护。德国消费者协会的一大特征是具有官方背景。德国消费者协会都挂靠在各级政府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