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消费者张小姐(化名)向羊城晚报投诉称,她的一张天天洗衣VIP贵宾卡竟然被强行“过期作废”,如果要继续使用,必须充值50元进行激活延期。 无有效期的卡被过期了 “200元的消费卡放在家中忘了使用,一不小心过期了。”近日,张小姐向本报反映遭遇天天洗衣的霸王条款,“天天洗衣坚持消费卡已经过期,所以不能继续使用。” 记者从张小姐出示的天天洗衣消费卡看到,这张名为“VIP贵宾卡”的消费卡,正面和反面都没有任何有关有效期的提示。张小姐告诉记者:“这张卡是朋友送的,因为一般都是在家里洗衣服,所以一直没有使用,谁知道一拿去淘金路的天天洗衣门店消费时,竟然被告知已经过期。” 记者随后致电卡面注明的服务热线,天天洗衣的工作人员表示:“卡面确实没有有效期的提示,但是天天洗衣门店的工作人员会在开卡或者消费时提醒消费者剩下的有效期限。” 对此,张小姐表示:“VIP卡在第一次使用时就已经被告知过期了,根本没有得到任何提醒,卡面为何不能有个明确提示呢?这不是明摆着预先设计的陷阱吗?消费卡不明不白就过期,卡里的余额被强行吞掉。” 对此,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的唐明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并于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本公司对此卡享有最终解释权’这样的条款是违法和无效的。”12下一页
时间: 2024-09-20 05: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