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曾李青定律扩充了梅特卡夫定律的精度,即网络价值V=K×N*N / R*R。网络节点之间的距离R之间的因数:T:connect time ;S:speed;I:interface ;C:content。相比起来,在网络在现实经济中所产生价值中有一环非常重要的放大因子,很少有人提起,即共享的活跃度。互联网将成万上亿的用户连接起来,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信息的传播和互动,只是一种经济运转的效率放大器。但基于信任前提所带来的共享活跃度是将现实经济激活的点火器。所以,不妨也用公式来定义于下:
网络的现实价值LV=网络价值V×S*S。 S为分享活跃度。
“共享经济”本身不是什么新话题。Airbnb高速扩张的背后,不仅仅是因为它颠覆了传统酒店行业的商业模式,而更重要的是,它以一种大胆独特的方式改变了人们的消费行为习惯,并且这种影响已经病毒式地蔓延到其他各个行业。这股创造性的颠覆力量被称为“共享经济”,这种经济经济模式的重点是在于对闲置资源剩余价值的再利用。
其实,“共享”不是新概念,但是用商业模式来呈现共享,在互联网发展早期是很难想像的。一方面是因为网络足够普及才能快速串联不同的陌生人;二是,共享其实原本只存在于某种社会网络里,最直接的例子就是朋友之间的“借用”行为,在互联网没有足够实名化、身份化之前,无法产生信任的环境,也就难以培育信任的基因。
去某地方旅行,到朋友家借住一晚,这原本是基于熟人之间的行为,却被Airbnb利用这样的概念,通过互联网发展成商业模式;同样的,Uber其实也可以想象成,你跟朋友借车子开,或者你突然有事结果朋友愿意送你一程,概念很接近,只是Uber要收费,而朋友却不会跟你要钱。
所以,如果从“你跟朋友或熟人之间的借用互动方式”作为出发点,去思考共享经济的创意,那就很多了。例如说,你跟朋友借钱,那有没有围绕一个服务是让朋友之间互相融资的平台?或者是串联成陌生人之间的借贷平台?这其实就是P2P的金融平台。源自于朋友之间互相邀请到家中用餐的行为,是否可以有串联不同陌生人一起用餐、相互分享的商业模式。或者,你跟朋友会借书,那么通过“共享”会形成什么样的经济形态?好姐妹之间会互送穿不到的衣服,或者保养品,或者饰品、包包,同样的概念,是否能有什么样的商业形态产生?
更延伸去推演,如果关系定义不是这么亲密,而是放宽一些,那么,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NPO与NPO、公司内部的同仁、学校里的学生与学生……但凡是处在某种社会网络的关系链内,都有可能利用“网络”+“共享”的概念,生出新形态的商业模式。
可以预见在未来,会有某种组织蓬勃发展,就是社会共享的经济形态。
然而,共享的活跃度完全取决于信任度建立或培养机制的完善。“共享”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人与人的互信关系”必须被建立,共享的行为才会产生。这就像团队协作当中,上司给员工充分的安全感,则团队的合作与效率会大大提高。
信任度会随着博弈次数的增加而不断变化,在一次博弈中某一成员可能会利对方的共享策略,采用不共享策略从而获取一些不当利益;但同时,该成员在其他成员心中的信任度会下降,而采用共享策略的成员在其他成员心中的信任度会上升。经过长期博弈,可以得到更好的博弈结果。但网络效应带来的海量陌生用户,完全不存在多次博弈的成长空间,也就是说,官方的介入类似Uber或者像Airbnb逐步扩展和完善,信任的建立是共享的前提,两者都不是二次方或三次方的关系,而是直接作为幂指数的效应。
如果你想发展一个共享经济为主提的商业行为,只要你能做到让参与者觉得放心,觉得风险很低(甚至是没有风险),觉得可靠、安心,那么,这个点子一旦成功实现,就会有许多人愿意投入,并自动发展出更有效率的共享方式。
当然,信任的建立有时候未必是创办组织能形塑的,社会风气、风土民情、经济环境、宗教信仰等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一个越开放、越有信任基础的区域上开展共享经济,自然能得到越快的成功机会。
互联网的“现实价值放大器”——共享,将是未来相当重要的经济形态,值得观察与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