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同时还要求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据悉,管理办法将从2013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而在采访中,分析也多表示此举是针对电子商务征税做准备。
网络可查真实性将扩大试行电子发票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获得了相关管理内容,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按照《办法》流程,新规执行后,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
《办法》还要求各税务机关应加强网络发票的管理,确保网络发票的安全、唯一、便利,并提供便捷的网络发票信息查询渠道,这也意味着今后将网络查验发票的唯一性。“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办法》显示,而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就在去年,财政部等八部委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京津沪等22个省市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出炉则意味着网络发票、电子发票在全国的推广速度将会加快。
“此举可以减少纸质发票需要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验票、认证、抄报税等程序。”云南财经大学财税研究所张丽华表示,减少环节可以有效降低税收征纳双方的成本。
“同时,网络发票最终会实现全国联网,可避免假发票和虚假报销情况。”本地税务专家分析,税务机关还可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和查询纳税人的真实经营信息,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假发票和发票信息失真等问题,实现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方式转变,确保国家税收收入不流失。
酝酿电商征税?低价网购时代或结束
不过,业内分析,此举也更多是针对将电子商务纳入税收征管范畴的问题。就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中,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集团董事长张近东提出提案称,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商的征税方式,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有分析指出,网络发票的普及有望打破网上购物经常无发票这一市场“潜规则”,有助于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同时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亦在建议中提出了“关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的议案”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草案)议案”,以规范电子商业缴税行为,并直言全国平台型电商漏税超过1000亿元。
然而,对此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也在此后的公开回应中表示,电商漏税超千亿元说法并没有经过深入调研,企业本身不可能去判断这个事情。同时,她还表示,由于电子商务虚拟化的交易,监控难度比较大,加上目前管理手段还相对落后,对电子商务征税还需要更成熟的条件。
不过,在采访中,对于电子商务征税是否会加大运营成本问题,也成为市场最大的关注点。“一旦税务部门加强监管,使得征税在网店中普及,必将提高网店商品价格,最终买单的还是消费者。”本地从事电商的一位人士表示,电子商务更合规范的背景下,电商低成本运营以及消费者低价网购的时代,或许都将结束。
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