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4月9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朱利明)今天,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购仿真枪案件,当事人小欧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小杨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小欧和小杨均系安徽合肥市人,两人均在浙江天台县一家电器公司任职,且都是枪支发烧友。
去年6、7月份,小欧在中华枪论坛上看到一个叫“夜猫”的淘宝卖家信息,说是有仿真枪出售,看了仿真枪兜售的图文信息后,小欧颇为心动,小欧通过网络和“夜猫”取得了联系,花了1700多元购买了AK47的仿真枪。收到枪后小欧越看越喜欢,又和卖家联系,相继购买了M4仿真枪和“驳壳”仿真枪。
小欧购买的仿真枪既有握把,也有激光瞄准镜、红光发射器、电池充电器等物,看起来就和真枪一模一样。小杨看到小欧的仿真枪后,也十分喜欢,由于他没有淘宝账号,就通过小欧的支付宝购买了三支仿真枪。两人在买枪时,卖家均配发了塑料子弹。其中小欧配发了200多粒,小杨也配发了一大包。
去年10月底,天台县公安局民警依法搜查了小欧和小杨的住所,并把小欧和小杨传唤到公安机关。今年2月7日,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以小欧和小杨非法买卖枪支罪向天台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小欧分两次从网上购买了三支仿真枪,其同事小杨借用小欧的支付宝也购买了三支仿真枪。经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小欧购买的三支仿真枪都具有杀伤力,小杨购买的二支仿真枪具有杀伤力,均认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庭审中,小欧为自己作了罪轻的辩护。他说,自己只是爱好枪支,但不知道触犯国家的法律,请法庭考虑他对法律的无知,对他从轻处罚。小杨也说由于自己对法律的无知,不知道这样会犯法,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欧、小杨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购买枪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罪名成立。
据悉,当天判决的非法买卖枪支案是天台法院近日来审理的第4起案件,共涉案5人。这4起案件也是台州“6.23”网络非法买卖枪支系列案件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