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管理:棺材和眼泪

有人不信邪,这个事情听说过,但是这两天我亲眼看见了,而且不少!  文化部、商务部两部委加强虚拟货币管理的通知出台后,除巨人公司在6月26日宣布旗下网游《征途》将取消游戏中的“开箱子”功能外,其余各家游戏厂商均无明显动作跟进。  比特网的记者采访了一圈,此次事件中的标志性企业腾讯,除公关部发表了一篇态度堪称积极的回应,声称将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并称规范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是规范市场行为、防范市场风险的有力举措之外,到今天(7月2日)为止,只见天打雷,不见雨下来。  有腾讯作伐,到目前为止,包括搜狐、网易在内的其他游戏厂商并未对于新规的出台予以积极回应,部分接受比特网咨询的游戏厂商只是公关性地回复道:“正在积极准备整改。”  这个事情这么玩下去,对政府部门来讲,会逐渐变成一场考试——执政能力的考试;对于网络游戏企业来讲,则已经变成一场棺材和眼泪的博弈。  找遍这份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除了看到几个30天、60天、180天的日期,作为虚拟货币发行、备案、失效返还的期限之外,对于通知本身的推行时限,并未进行明确规定。既然没有这个明确的日期,那么从通知的落款时间2009年6月4日来看,两部委的意思应该是“颁布之日起立刻施行”。  可是对于不执行通知精神的网游企业,通知的措辞却显得相当和缓,原文是“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由文化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也就是说,你违规不怕,因为你的违规行为还得被文化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现才成为问题;就是被发现了也不怕,因为两部门还会给个整改期限,要是没有按照该期限整改,那这个事情才比较可怕——需要依法查处。  但是,这个可怕的程度还不太清楚,因为通知说“依法予以查处”,这个依法查处,应该是按照2003年颁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我查了查这个规定,估计所依据的查处条款,应该是该规定中的第24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读完这条规定,我注意到这件事情中间的操作难度很大。首先是,规定中谈到说“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的举证对两部委执行机关来说会具备相当大的难度;其次,罚款项目最高也就是30000元人民币——这点钱,对今天的网络游戏企业来说,也许顶多是几分钟、十几分钟的营业额而已,根本没有影响;第三,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这个处罚力度往往意味着上百万到数十亿资产的崩溃,与30000元罚款的跨度差距过大。以上三条说明,取证难,轻罚无效,重罚则显得过于苛责,有严刑峻法嫌疑,殊为考验执法者的智商。  所以,棺材不够唬人,相关人等的眼泪自然不会为这个事情抛洒,因此这两天不信邪的事情让我们看得咂舌。细想下来,各方态度均是不无道理,但是现在这个事情这样弄下去,势成骑虎,却总有要从虎背上下来的一天,到时候,棺材和眼泪的博弈结果,且有得看!

时间: 2024-10-26 0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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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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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市发[200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商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商务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广泛应用于网络游戏经营服务之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用户权益缺乏保障:二是市场行为缺乏监管:三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使用中引发的纠纷不断. 为规范网络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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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商务部联手规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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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虚拟货币新规出台

作者:■新华社记者高少华 6月下旬,文化部.商务部下发<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经营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虚拟货币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并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分析人士认为,<通知>意在引导网游行业规范发展,短期内将对网游厂商的营收构成影响,而在政策监管加强的形势下,企业通过模式调整来拓展新的客户价值已迫在眉睫. 新政出台规范虚拟货币经营秩序 近年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被广泛用于网游经营中,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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