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2日电 (富子梅、孙佳瑶)国家邮政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两部分将加强合作,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药的行为。 通知指出,个人交寄零散药品的,应提交购买药品的发票,核对后办理寄递。对长期、大量和集中交寄药品的,邮政、快递企业应要求交寄人提供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许可证及交寄人身份证实等,不能提供的,可请药品监管部分检查后寄递。对确有证据证实相关寄件人销售和寄递假药的,邮政治理部分要通知邮政、快递企业不予收寄。邮政、快递企业在收寄、投递过程中发现寄件人或者收件人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管部分报告。严禁邮政、快递企业在知道或者通过客观证据判定出他人在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情形下,继续提供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
时间: 2024-09-19 09:4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