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获悉,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网格布作出了反倾销初裁裁决,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网格布征收48.4%~62.9%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本公司在内的14家未被抽样的企业适用57.7%的临时反倾销税率,税款由当地进口商承担。 本公司2010年向欧盟出口的涉案玻璃纤维网格布的销售金额约为715.63万元人民币,约占本公司2010年全年营业收入的1.33%。 因欧盟委员会在信息收集处理阶段未能就玻璃纤维网片的基本特征获得明确的结论,因此决定暂时将其列入涉及产品范围,待进一步收集信息及向有关方调查后再做决定。本公司2010年向欧盟出口玻璃纤维网片的销售金额约为3,542.12万元人民币,约占本公司2010年全年营业收入的6.58%。 此次欧盟委员会的反倾销税率为初裁结果,根据欧盟反倾销调查程序,预计6个月内欧盟委员会将发布最终裁定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欧盟反倾销终裁结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持续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时间: 2024-10-13 20: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