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6号)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大数据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大数据发展的重要意义
大数据是实现人类活动由物理空间到信息空间再到知识和智能空间的重要纽带,是实现由信息服务向智能与知识服务转变的重要桥梁,是推进智能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大数据既是国家、城市、行业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也是政府和社会治理、行业和产业发展的工具和方法。大数据的发展,将重塑我们的认识和实践模式,形成新型政府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的模式和方法,对经济社会发展乃至人们的思维观念带来革命性的影响。加快推进大数据发展,有利于推动政府社会治理科学化、精准化,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有利于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行业的创新融合,促进生产方式和产品升级,为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战略性的机遇;有利于激发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催生新业态,促进信息经济、知识经济与智能经济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以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为指导,以政府、社会、市场应用需求为导向,围绕政府治理协同高效,社会服务精准便利和产业发展转型升级,深化大数据在各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产业同步发展,将大数据打造成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新引擎,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发展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统筹规划,推进智慧城市、智能经济和大数据产业融合发展,整合各类资源,总体设计基础平台和支撑环境,构建城市大数据支撑、应用、产业、指数、运维保障五大体系,有重点、分步骤实施,并不断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政府先导、企业主体。强化政府引导,率先将政府数据资源进行共享、开放和应用示范。明确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采取公共私营合作制(PPP)、建设-经营-转让(BOT)等多种模式,鼓励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城市大数据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形成政、产、学、研、用、资协同发展的格局。
融合创新,服务经济。推进大数据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创新,激励传统产业向知识经济和智能经济发展,催生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安全规范、保障有力。强化信息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应管理办法,确保城市大数据从采集到应用的全流程、全领域安全可控、可追溯。保护国家利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国家城市大数据综合示范应用城市,将宁波打造成为未来国家级大数据创业创新中心和城市大数据产业基地,成为立足国内、辐射全球的大数据创新要素有机组成部分,为全市智能经济等新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1.政府治理和社会服务目标
协同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制定政府大数据集成、共享和开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形成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政策体系。到2017年底,建成全市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实现市、县(市)区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全覆盖。到2018年底前,实现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公共大数据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到2020年,实现政府利用大数据在经济运行分析调控、健康医疗、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质量安全、文化教育、交通旅游、消费维权、城乡服务、社会信用、市场监管、安全监测、城乡建设、人居环境等方面管理的精准化和科学化,促进行政绩效评估更加准确,行政管理流程更加优化。
2.行业应用目标
在家电、服装、机械、物流、交通、商务、航运、金融等我市优势和重点行业进行大数据资源集成、共享、开放和应用试点,实施PPP、BOT等多种发展模式。到2020年,在10个以上重点行业领域完成试点应用,并形成行业大数据建设、运维和指数发布发展体系。
3.产业发展目标
到2020年,大数据开发利用在全市各产业中全面铺开应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扶持一批从事大数据开发、标准、技术、平台、安全、应用服务业务的各类企业,在重点行业培育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20家以上;培育国内领先的行业大数据服务平台10家以上;培育1~3家立足宁波、辐射国内外、具有国际水平、国内领先的大数据技术、产品和服务龙头企业,产生一批新服务门类和新业态。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信息设施基础,集聚政务大数据资源,实现深度共享与开放,促进开发利用
1.统筹推动智慧城市与大数据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协同发展。
进一步加快基础传输网络和感知网络建设,积极推进5G网络试验和全面应用,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络建设,提高数据网络传输能力和覆盖率。加快城市公共设施物联网平台建设,促进城市道路、地下管网、排水、照明、环保、建筑物等公共设施感知设备布设与物联网建设,形成较完备的物联网传输和平台支撑环境。加快构建工业无线网络环境,全面支撑智能制造、“互联网+”协同制造发展。
2.统筹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政府部门信息化机构、信息化平台和信息系统整合。除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另有规定外,政府部门新建非涉密信息系统一律部署到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平台,存量非涉密信息系统逐步迁移到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平台;涉及政务数据资源汇聚、跨部门共享交换信息化项目,必须依托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平台开展;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市级部门、县级政府孤立的信息平台、信息系统和数据中心。
3.统筹规划大数据资源共享与开放。制定完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与开放目录》,明确政务数据各部门数据资源管理、共享和开放的义务和权利,将不共享、不开放的政务数据纳入负面清单,实现政务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共享。落实公共机构数据开放制度和计划,实行数据资源统一集中向社会开放。鼓励县(市)区建设本级政务数据资源中心,并与市级平台共享互通,建成由市政务云计算中心统一管理的市政务数据服务平台。推动各地、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丰富面向公众的信用信息服务。采用PPP、BOT等模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大数据开放平台的建设和运行,鼓励企业、行业和事业单位开放数据。
(二)围绕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的精准化、科学化,加快大数据在政务、公共事业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政府由信息服务向知识服务、智能服务发展转变
1.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的科学化。加快推进政府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社会综合治理等领域跨部门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利用各类大数据应用平台,精准定位管理服务对象,多部门协同聚焦管理事项,不断提升政府监管精准度和效率。在社会综合治理、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中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先行试点,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提高政府主动服务能力。借助大数据技术,全面梳理政府职责,深化“四清单一张网”管理工作,推进政府部门业务流程再造,促进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行政。
2.提高经济运行分析决策科学化水平。建立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库,创新综合性数据采集形式,完善数据采集网络。综合政府、社会、市场、互联网等不同渠道数据,围绕全市宏观经济结构平衡性、产业集聚度、重点行业发展状态、生产要素区域分布和流动、中小微企业竞争力等,专题开展多维度、多角度、跨部门、跨行业的大数据分析研判,研发科学的经济分析模型,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等提供精准服务。
3.创新民生公共服务方式。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和信息惠民工程,加快推进城乡建设、人居环境、健康医疗、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质量安全、文化教育、交通旅游、消费维权、城乡服务等领域的城市大数据应用。开发各类便民应用,优化数据资源配置,提升原有服务体系的跨系统、跨行业的大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促进城市公共服务方式创新,实现一站式、一键式,精准化、智能化服务体验。
(三)围绕传统行业发展提质增效,契合信息经济、知识经济与智能经济快速发展变化,推动大数据在各传统产业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应用创新
1.深化大数据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创新。结合“中国制造2025”战略,推进大数据与智能制造、“互联网+”的融合创新,针对企业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全流程的应用需求,鼓励和帮助企业以多种途径获取价值数据和开展大数据应用,打造智慧工厂,实现效益最大化。支持建设产业大数据公共服务中心,聚焦我市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大数据中心平台建设,形成产业数据基础支撑和产业综合应用支撑中心。通过大数据支撑,营造集众创社区、智能制造连接器、智能服务平台等功能为一体的产业生态,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大规模制造转向大规模定制,企业对消费者(B2C)转向消费者到企业(C2B)的智能制造模式的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在大数据系统支撑下实现产业重构和流程再造,推动工业产品向价值链高端跨越,推动制造商向服务商转变。
2.推动大数据在服务业的应用创新。鼓励服务业应用大数据进行商业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创新,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推动金融、商贸、物流、零售、外贸、电信等企业信息化与大数据技术融合应用,鼓励其向用户平台类企业转变。试点推进商业大数据在海洋港口经济、社会信用、金融服务、商贸业、物流业的应用创新。围绕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加快“海上丝路指数”项目建设。推动大数据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充分利用电子商务中形成的大数据资源服务企业市场战略和政府市场监管、调控。
3.提升大数据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水平。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涉农大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加快农村管理、农业、农产品市场发展相关数据汇聚和共享,提高各类“三农”信息服务系统的大数据分析和应用创新能力,引导农产品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的生态环境、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市场流通、加工储藏、检验检测等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各环节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以及责任可追究。
(四)围绕营造知识经济、智能经济良性发展环境,协同云计算发展布局,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1.培育数据资源开发服务企业,大力发展基于大数据的生产性信息服务业。围绕培育新兴信息服务业态,鼓励开辟数据资源采集渠道,支持企业和商业机构应用包括无线射频识别(RFID)、近距离无线通信(NFC)等技术手段,采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数据和建立数据资源库。扶持一批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挖掘、整合、深加工和应用推广的大数据服务企业。鼓励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展大数据分析,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等提供各类服务。支持和引导已经拥有海量数据的企业组建大数据研发团队,开展数据挖掘,利用数据资源创新商业模式,抢占大数据资源和产业制高点。先行试点面向市场分析、产品调研、用户分析等应用领域的大数据衍生产品服务,激发市场需求,促进大数据服务业发展。
2.大力扶持大数据技术研发,以技术突破引领产业发展。支持建立和引进大数据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机构。组织实施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支持用于整合、处理、管理和分析大数据的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重点扶持大数据获取技术、海量数据存储技术、数据预处理技术、管理技术、新型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信息安全技术、虚拟化技术、云计算平台技术和大数据关键设备技术的研发,以关键技术突破,加快发展高端技术产业。
3.推进大数据配套产品产业化。发展大数据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重点扶持开发高速、精准、实时数据采集软件,大数据基础软件、分析软件、行业应用软件,低延迟的云备份软件,大数据安全软件,可视化软件,开发面向领域优化的大数据管理系统。在突破关键技术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发展技术领先、市场前景广的大数据应用硬件装备。扶持基于大数据应用的下一代移动通信终端、闪存、脉冲编码调制(PCM)等低功耗新型存储硬件、一体化数据存储处理服务器、软硬件设备一体化的大数据产品产业化。鼓励发展智能可穿戴、车载电子、移动APP应用等大数据终端产业。
4.建设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类企业建设绿色环保、低成本、高效率、基于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的行业大数据应用平台。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产业咨询、服务、运维平台型企业。建立行业发展大数据知识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行业产业知识资源,形成地区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大数据知识和技术公共服务体系。扶持建立和引进一批大数据技术攻关平台、共性基础平台、工程技术研究平台、标准检测平台和公共技术支持平台,鼓励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创建大数据领域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5.推动云计算服务发展。大力培育和引进公共云服务龙头企业,集聚一批服务能力突出的云服务提供商,提供高质量的云计算服务。打造工业云服务平台,支持工业大数据应用开发和专业化云计算服务,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工业行业开展云计算应用创新先行试点,加快推进全市两化深度融合。推动大企业利用云计算技术整合信息系统,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6.引进培育大数据龙头企业,打造大数据产业发展高地。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知名云计算、大数据企业落户我市,加快形成集聚效应,以大项目带动产业发展。支持国内外知名数据分析和应用企业来我市开展大数据挖掘和分析等增值服务。支持软硬件企业和服务企业垂直整合,与信息内容服务相结合,提供软硬件一体化的大数据解决方案。通过政策引导、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企业上市等措施,支持电子信息企业做大做强。
7.优化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营造“两创”氛围。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公众和企业发掘、利用、开放数据资源,营造万众创新、开放创新和联动创新的良好氛围。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高校、科研院所、创投机构等共同参与,建立各种形式的大数据创业园、大数据创新创业孵化器和大数据创业创新中心,打造创新成果转化平台。设立面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交叉领域的创业支持项目,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8.建设大数据产业集聚区。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和区域结构,建立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促进大数据产业向规模化、创新化和高端化发展。支持重点创业创新载体共建大数据产业基地,发展各具特色的大数据产品制造业、大数据软件和服务业。围绕数据感知、传输、处理、存储、安全、管理、统计、分析、挖掘、展现、应用等数据全流程,大力发展大数据相关硬件、软件、终端、内容、服务产业,重点支持和引进大数据平台类企业,积极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形成“平台+企业”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五)围绕大数据信息安全,强化保障体系建设
1.健全大数据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加快研究制订推进数据资源采集、管理、共享、交易等标准规范,明确收集数据的范围和格式、数据管理的权限和程序以及开放数据的内容、格式和访问方式等。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合法保护涉及国家利益、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等数据资源。
2.加强数据资源的管理控制。加强大数据环境下信息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做好信息安全顶层设计,有效保障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明确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存储处理、分析应用、共享开放等各环节的责任边界,建立数据提供和使用方的责任追责体系。围绕信息系统安全、基础设施安全、云平台安全、网络通信安全、数据安全、身份认证与管理等,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3.提升大数据技术保障能力。严格执行国家大数据安全软硬件技术标准,建立大数据安全评估体系和机制,提高大数据平台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加强数据安全测评、电子认证、应急防范等信息安全基础性工作,开展大数据平台可靠性及安全性测评服务,引导大数据安全可控和有序发展。积极推动采用自主可控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宁波市大数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统筹推进大数据发展各项工作。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市大数据推进工作、管理政府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共享开放和政务数据服务。加强顶层设计,将大数据发展战略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规划。
(二)创新推进机制
以政府数据资源采集、共享、开放目标为先导,明确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推动大数据发展。建立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效果评价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突出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完善智慧城市考核体系。
(三)强化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创新财政扶持方式,调整整合有关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资金,采用创业扶持、投入补助、业绩奖励、政府采购、产业基金投资、政府提供免费服务和强化政府服务等方式,重点扶持数据采集、挖掘、整合、分析咨询、开放、交易等新业态的发展。支持建设大数据企业孵化器,设立创业种子资金,提升创业型企业孵化能力。对创建或引进的大数据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扶持。对符合相关条件企业入驻大数据集聚区,实行优惠政策。扶持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平台建设、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扶持创业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我市大数据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各类风险投资机构搭建大数据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积极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及社会资金参与,扩大投融资能力。加快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数据资产融资渠道,拓宽大数据企业融资范围。
(四)培育人才队伍
支持科研院校和咨询服务企业设立大数据研究机构,开展大数据理论和科学研究,培养大数据人才。以大数据领域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为载体,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并给予项目启动资金补贴。各高校、职校要对大数据产业所急需的初、中、高级人才进行专项培养和培训。要通过各种活动载体,交流大数据发展经验,发现人才、选拔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五)加强宣传交流
加大大数据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以各种载体和途径评选、奖励和推广大数据应用典型示范案例,提高全社会对大数据重要作用的认识,调动全社会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实施大数据战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鼓励企业参加智慧城市博览会、创业大赛等重要展会和国内外交流活动,拓宽交流渠道,推进我市与国内外大数据企业、院所开展深入交流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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