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报丁孙莹 金玮 赵颖彦 继博客、晒客、拼客、换客之后,网络消费又一大主力军“试客”也已登场。所谓“试客”,一般是指利用网络来申请试用免费商品的人,以20至30岁的白领女性为主。 据了解,大众点评网、闺蜜网、Only Lady等网站都有免费试用产品的栏目。根据网页内容显示,
网友若想加入试用一族,首先要填写真实详细的个人信息,其中又有特别提醒:“如果由您主动申请的产品造成了皮肤过敏等不良反应,闺蜜网将不承担责任”。 什么样的魔力使 “试客”们跃跃欲试并乐此不疲?小圆是一家私企的行政人员, 24岁的她平时热衷美容和纤体,但购买时不免囊中羞涩,于是在朋友的推荐下开始了“试客”生活。她告诉记者,试用的商品往往既大牌又免费,对收入不高的自己吸引力就非常大,“对我们这些女生来说,简直是鱼与熊掌兼得的事情。”小圆表示。 但小圆的一位好友就没这么幸运。去年国庆节期间,好友看中网上一款保湿产品的试用装。“那个牌子我们谁都没有听说过,但我朋友贪免费,还是申请了试用,谁知道试用后皮肤过敏得很厉害,去医院花了一大笔医药费后才治好”。小圆心有余悸地表示,“试客”最担心的就是遇到此类情况。 “领取商家试用品的‘试客’也是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同样不能受到侵害。”市消保委法研部副主任唐健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刘俊海也表示,“试客”可适用 《合同法》中买卖关系的原则,双方也应该遵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和商家各自应该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时间: 2024-11-05 23: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