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安全难题: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紧迫

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已经入罪,其规定了新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并加重处罚,最高可判7年。

“但目前有罪行为类型仍相对偏窄,对于非法‘处理’个人信息等具有同等法益侵害性的行为涵盖范围有限。”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吴沈括说。此外,对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维权、行政诉讼都存在现实障碍。

“如果不及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尤其会对互联网产业、电商平台以及大数据产业造成危害。同时,对侵害个人信息权的行为听之任之,又会造成网民生活的不安宁。”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齐爱民说。

企业泄露个人信息举证难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两项罪名归并为一项,合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此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多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过去,情节严重的,最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到七年。

“应该说该条文经过刑法修正案(七)和刑法修正案(九)的改革,已经有了相当的改进。”吴沈括说。

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规定了7年的最高刑罚,但司法实践中的量刑普遍偏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2015年底以来判决的多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例,量刑普遍在2年以下,还有的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现在电信诈骗已经是专业化的精细分工,实施诈骗的人,基本不是泄露和收集信息的人。一个快递小哥,销售了5000个快递信息,这能判他多大的罪?”电信专家项立刚告诉记者。

相比于买卖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社会对泄露个人信息的企业和部门更为不满。“对于泄露个人信息且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在符合犯罪构成的情形下可能予以刑事处罚。此外,泄露信息的事实本身还可能构成其他严重犯罪的帮助行为。”吴沈括说。

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还检索不到单位被判侵犯个人信息罪的案例,只有一起自诉案件最终被判不予受理。

个人信息遭泄露后的民事维权同样艰难。开房信息泄露、机票退订诈骗等事件发生后,有受害人起诉酒店或航空公司,但均遭败诉。

举证难是信息泄露维权者的普遍难题,“侵权诉讼需要原告证明因果关系,这个比较有难度。”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说。

“法院往往以被泄露信息的消费者不能证明酒店或网站是唯一泄露其信息的途径为由,不支持原告的请求。”一名曾代理类似案件的律师告诉记者。

由于电信网络诈骗案的频发多发,公安机关往往无力应对,一些小额受害人在报案时会遭遇不立案或无回复。“当有类似遭遇时,我认为报案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因为公安机关属于政府部门,其接受人民群众报案也应是行政行为。”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王才亮说。

“但现实中,有的公安机关往往声称自己的行为属于刑事侦查行为,造成法院无法受理报案人的行政诉讼,导致报案人在无法立案或长期没有回复后得不到救济。”王才亮告诉记者。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程多艰

“我国目前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十分零散,而且规范所处的效力位阶普遍较低。譬如《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又如广东与上海等沿海省市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属于地方性法规。”齐爱民说。

“当然也有位阶较高的规范,譬如刑法第九修正案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然而这些规范或者调整对象有限,或者主要被用于制裁犯罪,因此很难被用来维护信息主体的权益以及信息社会的安全。”齐爱民说。

正在审议之中的《网络安全法(草案)》包含了大量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是有区别的,如果存在交集,可能体现在如何规范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说。

“从严格意义上讲,个人信息保护非《网络安全法》的立法任务,把个人信息保护加进去,是对严峻的个人信息泄露形势疲于应付的结果。”齐爱民说。

齐爱民认为有必要制定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主体自由支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同时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来防止他人侵权。

2003年,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等人受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委托,开始起草专家建议稿。齐爱民也在2005年向政府和社会提出了学者建议稿。但此后立法再无实质进展。

“立法进程缓慢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该法牵涉的面太广,涉及到太多利益的博弈。譬如,严格制定与执行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可能破坏云服务商的利益链条,甚至对政府行为给予一定的限制,对新闻媒体也有限制。”齐爱民说。

他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信息社会的人权宣言书,它应当回答个人信息保护的本旨和根本手段是什么,以及不同社会领域下如何应对新的风险。

本文转自d1net(转载)

时间: 2024-11-08 18:18:18

大数据时代安全难题: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紧迫的相关文章

大数据时代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研究

一.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 在大数据的冲击下,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致力于打造透明型政府.李克强总理2013年9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提出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和保证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李克强总理特别强调"要采取配套措施,加强相关制度和平台建设,让政府政策透明,让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人民群众的

“大数据时代”的美国隐私权保护制度

2014年5月,美国总统执行办公室(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发布2014年全球"大数据"白皮书–<大数据:把握机遇,守护价值>(BigData: Seize Opportunities,Preserving Values)(以下简称<白皮书>),对美国大数据应用与管理的现状.政策框架和改进建议进行了集中阐述.从<白皮书>所代表的价值判断来看,美国政府更为看重大数据为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创新动力,对于可能与隐

大数据时代, 加强医疗隐私保护

代表委员面对面 医疗卫生行业每天都产生大量医疗数据,这些数据一方面是对医疗过程的客观记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数据挖掘而辅助临床决策.指导临床.随着卫生信息化的不断推进,区域平台建设的不断完善."医疗数据已经进入名副其实的大数据时代.如何加强医疗大数据背景下的隐私保护,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扬州市政协副主席.苏北人民医院院长王静成说. "不可否认,移动医疗给患者看病就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它面临的问题也很麻烦,为了使移动医疗健康发展,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安全,亟需国家

大数据时代下的各国信息安全策略

默克尔总理手机遭到监听.斯诺登事件爆发.号称全球最安全智能的手机Blackphone在黑帽安全大会上被黑客团队5分钟就获取了系统最高权限.好莱坞艳照门事件引起的轩然大波--上至各国政要,下至个人,信息技术在带来丰富资源.快捷传递.高效办公等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给各国带来了手机安全隐患.在这个没有硝烟.没有国界的信息安全较量中,世界各国纷纷采取种种措施有效应对. 手机信息安全如何保护? 急需思考与解决 完善政策法规.德国早在1974年就批准了第一个信息化相关的"四年发展计划";197

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权保护机制构建与完善

大数据具有数据规模大.种类多以及处理速度快等多个方面的特点,尤其是随着云计算.物联网等的转型升级,数据交换也实现了新的突破,同时,也要看到在大数据时代的隐私数据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大数据所导致的隐私安全方面的问题也随之出现,人们的身份信息.网络浏览痕迹.地理位置等信息也将被利用,这些数据的使用在多数情况下用户并不知晓,个人隐私权极易被侵犯,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做好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① 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权的语义与范围新变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量的数据信息以及高效运作处理模式,使个人

“大数据”时代:信息爆炸倒逼数据分析

每天几点是你联系客户的最佳时间?哪月哪周更适合你的产品进行促销活动?这条路在半小时后会不会发生拥堵?如何快速找出某个已经消失在人海中的犯罪分子--这些曾经需要繁复调查考证才可能得出的答案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都已经变得简单. 图片说明 1月22日在成都举行的IBM 2013中国西部高成长企业CEO CIO峰会上,一向"敢为天下先"的IBM再次让西部政企高管们领略了一番"大数据"时代的魅力. 信息爆炸倒逼数据分析 所谓"大数据"

大数据时代的“蝴蝶效应”

"大数据"是时下最炙手可热的IT词汇,但如今却被泼了一盆冷水:一次全国范围的数据泄密,竟诱发了一桩婚事告吹,可谓是"大泄露"引发的"蝴蝶效应". 虽然相关网站已无法访问,相关数据库下载也已失效,但"查开房"事件暴露出的信息安全问题仍不容小觑.有业内人士提醒,数据库包含的海量身份证.住址.电话等信息是不法分子眼中的 "肥肉",更大的"蝴蝶效应"-各类推销.诈骗活动将迎来"井喷&q

大数据时代更加注重个人隐私

近日,谷歌因侵犯数据隐私在法国被罚,理由是未整改其跟踪并储存用户信息的违法行为.此事要回溯到2012年3月,谷歌启用新的数据收集方案,修改了隐私政策,通过YouTube.Gmail等服务收集数据并整合在一起.虽然谷歌称此举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但法国国家信息自由委员会(CNIL)认为谷歌对用户信息的处理不够透明,用户既不知道这些数据会被怎样处理,也不知道谷歌处理其个人数据信息的目的,而且用户别无选择. 最终,谷歌被CNIL处罚15万欧元,虽然跟谷歌的收入相比简直微不足道,但此判罚将

大数据时代的教育宏观治理体制现代化变革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逐渐兴起,人类社会的信息化进程由计算机时代.互联网时代逐步迈向大数据时代.大数据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中反映,被视为具有无穷潜力的新兴产业领域,能为我国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宝贵机会.[1]大数据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也正在孕育着教育治理体系和教育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变革.由于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推进我国教育宏观治理体制在大数据时代的现代化变革,不仅是一个全新而重要的时代命题,而且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