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间投资意见20条上报国务院资本待命入场

深受民营企业主和市场关注的促进民间投资新政策,终于有了眉目。  本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在三易其稿后,《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
意见》,即鼓励民间投资20条(下称“20条”),已于8月上旬上报国务院。按惯例,如无意外,这一文件有望于年内出台。  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20条”草案,内容包括扩大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范围,削减行政许可事项、改进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减轻民企税费负担等若干方面。  这当中包括一系列政策亮点,比如研究制定《放贷人条例》、适当放开中小企业债券市场、民企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和技术研发可享受税收抵免等。  在4万亿政府投资的经济刺激效应递减后,高层寄望通过20条新政,激励民间投资入场接棒,驱动经济复苏。  由于“20条”属国务院出台的总体性的指导意见,因此其内容以原则性规定为主,为此,根据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在“20条”出台前后,国家各相关部委还将依据各自职能分工,分别拿出旨在贯彻“20条”的鼓励民间投资的操作性政策。  “民资产业目录”被删市场准入界定五领域  据知情人士透露,“20条”草案第一部分内容锁定在“扩大市场准入范围”上,提出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放宽股比限制,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  为便于民间投资者计算市场准入的成本和风险,“20条”中强调,国家政策法规确立的市场准入标准应公开透明,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  关于解决这一问题,在“20条”酝酿之初,起草者曾希望通过出台民间投资产业目录的办法,给民间投资者以清晰的指引。  “这一意图在20条的第一稿方案中有所体现,但在第二稿、第三稿中被删去。”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主要原因是很难给出鼓励领域的具体行业范围界定。”比如社会事业中的教育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还在启动或进行中,哪些领域可以放给民资还存在争议。  尽管如此,对于民资的市场准入范围,“20条”还是给予了划定。即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金融保险、文教卫生和公共服务领域五大领域。  扩展民间投资的市场空间,需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对此,“20条”提出,要适时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即重新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进一步缩小核准范围,减少核准事项,下放核准权限,规范备案管理。对不需政府核准的民间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但严禁以备案名义实行变相审批。[page]  研究制定放贷人条例贷款抵押将有认定办法  “20条”还尝试在民间金融领域给出更多破题性的政策安排。知情人士透露,研究制定《放贷人条例》也被写入“20条”草稿中。  “《放贷人条例》若能出台,个人将被允许注册从事放贷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解释说,这样民间借贷将有望成为投资新热点。  “起草者希望将制定《放贷人条例》写入20条,以国务院文件的高规格推动条例尽快出台。”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但这一条款在最初的第一稿中并未出现,因为监管部门对此存有争议。  除法规层面有望获得突破外,在“20条”中,民间金融和民企融资需求也可能得到更多政策支持。  比如“20条”提到要依法设立为民间投资服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增加地方性中小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和规模。而现有的大型金融机构,也要将贷款总规模的一定比例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银行监管部门要将此纳入银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20条”还提到要设立更多面对民企的融资平台。如依法设立商业性、互助性和政策性等多种形式的信用担保机构,为民间投资项目建立多层次的贷款担保制度。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制定民营企业贷款抵押认定办法,增加适应民营企业发展的贷款抵押品种等。  在金融机构之外,“20条”草案还支持民间资本获得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如提到要支持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推行基础设施投资资产证券化;适当放开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支持中小投资公司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扩大民企在股票市场的筹资规模等。  税后利润再投资可享受税收抵免  鉴于目前市场形势严峻,扩大投资存在风险,为使刺激民间投资能在短期内见效,“20条”起草者将目光投向了“减轻民企税费负担”。  知情人士透露,“20条”草稿中列入的减负政策,包括:民营企业利用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和技术研发,可享受一定程度的税收抵免;民间投资用于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时,减免征收进口关税,对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民间投资项目,可以适当缩短其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民营企业为转化、引进科技成果而支付的技术研究与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生产成本,不受比例限制等。  “如果没有相应政策配套,民资不愿进入。”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专家董波分析说,在当前严峻市场形势下,民资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如无市场定价或政府补贴的“出口”,运营风险实在太大。  为此,“20条”草稿还提出要合理利用公共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利益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资、联营和项目特许权经营等方式,参与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行业和领域的建设。  在土地政策方面,“20条”要求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民间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page]  “20条”4个月冲刺操作政策分头制定  “20条”从酝酿到成熟,中间只有4个月时间。  早在今年4月,国务院高层就将“进一步启动民间投资,保增长”的政策制订任务分解到国家发改委、央行、住建部、工信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  这当中,“20条”是被作为这些部委具体政策的总体性指导意见,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将以国务院文件的高规格出台。  到6月1日,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已拟出“20条”的第一稿。其后的6月中旬,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调研组,选择铁路、民间金融、市政、公共品四主题分赴湖北、浙江、四川、深圳等地调研,进一步征求地方意见。  “20条”在酝酿中得到来自民间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在浙江台州调研时,现场坐了满满一屋民间金融人士,很多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典当行,咨询公司纷纷派代表参加,整整谈了一天”,一位参与调研的发改委专家描述说,国家发改委官员在会上详细地问了很多问题,“调研非常开放”。  “结果发现很多领域民间投资起不来。”一位参与湖北调研铁路领域民间资本投入情况的专家说,调研组看到,尽管开放非公资本进入铁路领域已有多年,但比如中部某地区在此次保增长计划中,新建铁路总投资达到3000亿元,而投资来源大多是铁道部与当地政府合资模式,几乎没有民资进入。  个中原因是铁路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导了设计、工程造价及概算、招投标等环节,参与的民间投资者缺乏话语权,只能被动面对较大幅度调高概算或变动技术方案的风险。  此外,因无法在运行图铺化、行车调度、车辆配置、收入清算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很多民资入股铁路经济效益差,生存困难,从而迫使部分先期进入的民资不得不退出。  发改委调研组在金融领域也发现同样的问题。比如按村镇银行规定,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当主发起人,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其他自然人持股不得高于10%。“这导致本来为民间金融寻找出路的小型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变成大银行的子公司或派出机构。”一位参与调研的发改委专家说。  在综合这些调研结果和各方意见后,“20条”经三次修改,于8月上旬提交国务院。据了解,和5年前出台的“非公36条”一样,“20条”仍属于指导性文件,内容以原则性规定为主。而民营业界期待的可操作性政策,则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  这些操作性政策可望在“20条”出台前后陆续推出。这当中包括由央行、银监会制定的融资政策、财政部制定的税费减免政策、工信部制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意见、住建部制定的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市政领域的相关规定等。  但有专家仍然担心, “20条”是否会重蹈2004年“非公36条”无法落地的覆辙?  “2006年国资委提出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既得利益格局早已形成了,要打破,非要有强大的动力不可。”中国民(私)营协会会长保育钧表示。  也有学者持谨慎乐观的看法。  “2004年时宏观调控目标是抑制经济和投资过热,旨在激励民间投资的非公36条自然难以落实。”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张汉亚说,“而目前经济形势和当年完全不同,激活民资是保增长的可持续性举措,可能动力会大些。”

时间: 2024-10-28 20:24:51

鼓励民间投资意见20条上报国务院资本待命入场的相关文章

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即将发布将出台具体措施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44分报道,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家关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即将发布. 罗国三表示,新的若干意见也是36条,因此可叫做"新36条".但"新旧36条"有三大不同: 罗国三:一是范围不一样,2005年的(36条)是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2010年的新36条则是针对民间投资的,后者范围小一些.第二个,新36条突出执行性和操作性,提出了细化到二级科目的领域.如交通铁

“新36条”出台 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未禁止行业

中国政府网1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新36条"明确提出,将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 全国工商联政策研究室主任陈永杰说,"新36条"增加和细化了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领域,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将产

发改委举行媒体通气会披露鼓励民间投资36条细节

中广网北京5月1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12时02分报道,发改委刚刚举行媒体通气会,披露了国务院最新发布的鼓励民间资本36条 意见的有关细节,国务院为什么会选择现在这个时机发布鼓励民间投资的"新36条"?与2005年发布的"老36条"相比,这次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意?我们马上连线参加了媒体通气会的中央台记者梁盛. 主持人:介绍一下今天上午媒体通气会披露了哪些细节. 记者:今天上午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若干意见的出台,主要原因就是2009

国家鼓励民间投资互联网再掀融资热

中介交易 SEO诊断 淘宝客 云主机 技术大厅 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有目共睹,在经济建设中作用也愈发明显,作为朝阳行业的领航者,互联网行业自然成为许多VC(风险投资)角逐的舞台,正因为机遇与风险共存,开放性平台需要更多创新产品满足网民不断剧增带来的用户体验度需求.国家出台的释放民间资本,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也对互联网经济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一方面让老牌互联网企业产生加大投资的意愿如电子商务.网络视频等;同时作为正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企业更是希望能得到VC的青睐,希望借以资金的注入来刺激自身的产品开发

新36条出炉专家称鼓励民间投资打破“玻璃门”

中广网北京5月15日消息(记者梁盛)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20分报道,在昨天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刚刚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解读时说:此次出台的<意见>将打破民营投资发展中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现象,真正解决民间投资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存在的"准入难"问题. 新三十六条明确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者参与设立

国务院发布文件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垄断行业

国务院昨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文件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这是"非公36条"出台5年之后,对民营资本放开投资领域的又一个里程碑式政策. 民资准入领域放宽 今年3月2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该"新36条"即鼓励措施细则. 与旧版"非公36条"相比,昨日出台的"新36条"

促进民间投资新36条将出台民资或进石油等领域

民营资本有望进入石油天然气上游领域 昨天下午,国家发改委一位具体负责投资工作的官员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大家关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暂定名,下称"新36条")即将发布. 相比5年前的"非公经济36条",新36条的内容更加细化,如可能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领域,进入部分铁路支线.干线建设等. 他同时表示,目前"新36条"还在做最后的修改,最终细节要以正式出台的文件为

促进民间投资新36条将出民资或进石油领域

民间投资进入石油天然气上游产业,除了要防止出现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腐败问题,还要注意投资风险及环保规划等诸多方面. 本报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一位具体负责投资工作的官员表示,大家关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暂定名,下称"新36条")即将发布.相比5年前的"非公经济36条" ,"新36条"的内容更加细化,如可能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领域,进入部分铁路支线.干线建设等. 自3月2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

专家解读鼓励民间投资新举措拉动民资进垄断行业

本报记者 叶晓楠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内容包括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等多项举措. 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助于扩大内需,增强经济活力,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利国利民.对此,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和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相关问题接受了采访. 新政策有新特点 记者:这一次新的政策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