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发行制度改革终于拉开了序幕。就本轮发行制度改革来说,遏制“三高”发行应是题中应有之义。不过,从证监会发布的征求
意见稿来看,本轮IPO改革“醉翁之意不在酒”,更像是为了遏制炒新而来。 虽然在征求意见稿里,证监会也强调要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但在遏制“三高”发行上,征求意见稿推出的最主要措施仅是: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需在询价结果确定的两日内刊登公告,披露询价对象报价情况,分析并披露该定价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对发行人经营管理和股东长期利益的影响。 这种刊登公告来说明情况的做法,对于保荐机构来说实在是轻而易举的事情。至于上市后出现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发行人是可以调控的。而且证监会视情节轻重进行监管,其中也有很大的弹性,真正能够让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感到有震慑力的监管措施出现的可能性很小。更何况,允许发行价格市盈率不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这本身就是一个导致新股发行价格高企的因素。
时间: 2024-07-30 22: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