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团购网站经营者应遵守保护法退货退款规定

  晨报讯 (记者 肖丹)昨天,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意见强调,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退货、退款的相关规定,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消费者对团购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不给发票,《意见》中也做出规定,明确要求团购网站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

时间: 2024-10-25 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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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

为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有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其网站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供应者主体身份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不得为无营业执照的供应者提供服务. 意见还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

团购网站经营者需承担七项责任义务

日前,就团购消费者过期未消费是否应该退款,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网站挂出<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团购网站经营者需承担七项责任义务.其中,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对此,团购网站多位业内人士暗自透露,国内团购网站过于激烈,导致团购网站纷纷站队表决心赞同过期退,但实际上一刀切要求必须过期退不利于团购行业发展. 一位团购网站行业人士指出,团购券是一种特殊的"优惠权利",消费者相当于花

《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七项责任义务

据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以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承担以下7项责任义务:对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的经营主体资格和团购商品(服务)质量建立审核制度: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

团购网站经营者应承担责任义务

据新华社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承担以下七项责任义务:对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的经营主体资格和团购商品(服务)质量建立审核制度;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规范团购促销活动. 近年来,团购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网络交易形

团购网站经营者应承担七项责任义务

国内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承担以下七项责任义务:对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的经营主体资格和团购商品(服务)质量建立审核制度: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规范团购促销活动. 此外,2011年全国工商系统依托"123

工商总局:保障消费者索要单据、退货、退款等权利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以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规定,团购网站不得无照经营: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其网站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供应者主体身份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不得为无营业执照的供应者提供服务:保障消费者索要单据.退货.退款等权利.

网络也有黑名单,工商总局记录网络经营者黑名单

本报讯 国家工商总局今年将对网络经营者引入"黑名单"制度.据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杨洪丰透露,网站一旦违法情节严重将面临在全国范围内网络市场的禁入:同时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户籍库.推广电子商务中的信用标志. 杨洪丰指出,网络购物存在实物图片不符.假冒名牌.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侵害消费者隐私.网络诈骗等不安全现象,工商总局正在考虑建立网络经营者的"黑名单"制度,把情节严重的网络从业者纳入黑名单,如果发现有网络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将提醒工信部门关闭网站,并在

工商总局:全面规范团购网站

统计显示,2011年我国网络零售销售额已经达到8000亿元.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认为,网购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很多典型的新问题.比如,消费者团购券过期未消费该如何处理?由于网络零售的特性,卖家很容易销毁交易证据,消费者到底该如何维权? 最近一段时间,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邮政局等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一系列相关举措,对网购行业进行规范和指导.就在昨天商务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今年商务部还将推动<网络零售管理条例>.<网上交易小额争端

工商总局加强团购经营活动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我国的网络团购经营活动发展迅速,用户总量和交易规模快速增长.网络团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网络交易形式,对于促进我国网络市场的繁荣发展.推动生活服务业的网络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团购市场日益繁荣的同时,由于网站主体良莠不齐,消费欺诈.以次充好.虚报原价等问题时有发生,相关的消费纠纷和投诉也在急剧上升.为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团购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