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网游进行下去,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购买虚拟货币,而如此巨大的商机,也成就了互联网“倒爷”的诞生,这些人通过收购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可是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各地方税务局,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调查显示,在互联网上价值达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正与其他虚拟商品一样在流通,并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长。虚拟货币本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有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盛大币等等。游戏玩家有了这些虚拟货币,继续玩下去就会容易得多。因此,虚拟货币有了现实需求,针对虚拟货币的买卖和商人也就应运而生。
面对如此这庞大的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由于受制于技术等因素,虚拟货币所涉及的交易税、个人所得税等问题一直难以明确。而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通知明确,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据悉买卖虚拟货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
有业内人士估计,国内虚拟货币每月交易额大约在数千万元。如果这些交易的虚拟货币都按照财产转让税率20%计征交易税,税收收入可达近千万元;另据一份调查显示,国内有几千万个网游爱好者,二级市场也有几百万人的容量,若以人均月消费十元虚拟货币计算,应纳交易税也在千万元以上。
不过对于此政策的出台,多数网民均表示并不赞成此项提议,国内互联网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对于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没有得以明确,并且存在着虚拟货币交易难以确认和计量等等诸多问题,现在开始征收为时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