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实验室近日公开指责BSA(商业软件联盟)称中国软件盗版情况达80%的数据有严重缺陷,并用“荒唐”一词形容其调查的基本概念。随后互联网实验室从四个方面声讨BSA相关报告存在概念误导、方法错误、数据局限等问题。 据互联网实验室近日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08年中国软件产业销售额达7573亿元,把盗版软件按市价折算为经济价值计算,相对于软件产业的价值盗版率由2007年的20%下降为15%。按当年安装的应付费计算机软件套数计算,盗版率由2007年的56%下降为47%。 5月12日,BSA公布了其第六次年度全球PC软件盗版研究报道,该报告称中国软件盗版率为80%,全球软件盗版率为41%。 对于二者数据的巨大反差,互联网实验室从四个方面给出了自己的判断。 (一)在基本概念上,BSA计算的只是PC软件的盗版率,却误导人们当成整个软件产业的盗版率。 (二)在计算方法上,BSA用数量盗版率代替价值盗版率去估算经济损失,不能体现盗版多出现在低价格软件的事实,严重高估了盗版的经济影响。 (三)在调查数据上,BSA的调查来源范围很小,远不能代表整个软件市场。 (四)BSA的样本量太小,平均每个国家只有150个样本。
时间: 2024-09-20 19:3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