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出通知,公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从事该范围内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自今年1月1日起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据了解,农产品初加工是指对农产品一次性的不涉及农产品内在成分改变的加工。此次公布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共分为种植业类、畜牧业类和渔业类三大门类,包括粮食初加工、林木产品初加工、园艺植物初加工、油料植物初加工、糖料植物初加工、茶叶初加工、药用植物初加工、纤维植物初加工、热带及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畜禽类初加工、饲料类初加工、牧草类初加工、水生动物初加工、水生植物初加工等诸多农产品初加工种类。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则进一步规定,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时间: 2024-07-31 19: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