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伟娜)今天上午,在电信诈骗案中的4名台湾“车手”在一中院受审。 据指控,李汉霖、李俊南、黄财源、林书田均系台湾省人,4人在明知“周先生”(化名,涉嫌电信诈骗另案处理)等人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帮助其办理银行卡并先后提取或转账被害人汇入银行卡的款项共计人民币41.92万余元。 其中,李汉霖参与骗取41.92万余元;李俊南、黄财源参与骗取26万余元;林书田参与骗取19.8万余元。 据了解,在台湾,专门到大陆取钱的人被称为“车手”。 法庭上,43岁的李汉霖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
意见。他称,通过朋友介绍,在台湾认识了“周先生”。“周先生”让他把汇到大陆银行卡内的钱取出来,进行洗钱活动。按照取钱总数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提成。 2008年9月底,李汉霖来到珠海,见到了“周先生”招聘来的李俊南和黄财源。平时,“周先生”打电话给李汉霖,告诉他哪张银行卡有钱后,李汉霖便让李俊南和黄财源去取钱,取出来后,李汉霖再把这些钱存到“周先生”指定的银行卡内。 “我们都是打工的,不知道这些钱是哪来的,也不记得取了多少钱,取了多少次,得到的佣金大概是1万多元。”李汉霖称。 黄财源称,自己看到报纸上发的招聘信息后,才到了珠海,帮老板到银行取钱。 指控中还称,由于银行卡不够,“周先生”让李汉霖用黄财源、李俊南的名字新开了银行卡。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时间: 2024-09-20 14: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