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流程再造(Businessp rocessr e-engineering:BP R),就是从顾客的需要出发,重新设计业务流程,认真评价和仔细选择各个环节的交货时滞管理、生产能力管理、库存管理、品质管理、绩效衡量等方面的不同方案,使之形成完整的系统,达到更好、更省、更快的目的。更好,即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各种利益相关者、尤其是顾客的满意度;更快,即尽可能快地提高顾客响应速度;更省,则是以最高的效率实现前两者。因此,业务流程的合理化是企业管理规范化(Management standardization)的核心内容,也是企业管理个性化(Management individualization)的基础。
近几年来,并购与重组受到了我国企业和政府热情的关注和积极的实践,为企业进行业务流程的合理化再造提供了新的资源和新的契机,BPR因此受到了许多企业的重视,成为革故图新的重要手段。但是,从并购管理的实际情况看,由于许多企业把关注的重点放在了并购的谈判与交易上面,而对于在更大程度上决定着并购成败及企业战略成败的并购后整合问题则关注不多,并且往往不知道如何进行有效的整合,造成许多不恰当的业务流程再造,导致投人资源被浪费,甚至引发组织冲突,使并购失败。
作为90年代才在美国兴起的一种管理理论,BPR有其产生的特殊背景,概括地说就是,管理规范化是绝大多数企业的基本功,管理个性化是绝大多数企业自然而然的选择,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境界高而且富于效率。我国企业的现实与之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正处于管理规范化阶段,规范化的基础尚不稳固,个性化的历程还没有真正开始,利益相关者管理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这样的现实面前,并购后企业业务流程的合理化再造尤其复杂和困难。需要引进的是BPR的精神实质及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而不仅仅是某些具体的做法。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设计并购后业务流程再造的具体方案。这里仅阐述并购后业务流程再造的六项原则。
第一项原则:在业务流程再造的过程中创造新价值
创造价值 是现代企业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公司战略的基本目标,企业在并购后的业务流程再造中应当贯彻和落实价值创新这项原则。
从公司实践来看,有的并购的确能够创造价值,但也有的并购不能创造价值。哈斯佩斯劳(Philippe C .Haspeslagh)和杰米逊(David Jemison)把不能创造价值的情况叫作“价值聚集(Valueca pture) ”它是指公司的价值从原来的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那里聚集到合并后的新公司那里。新公司的价值的确是增加了,但从全社会来看,价值只是发生了转移,而并未在总量上发生变化。价值聚集是一种一次性的交易活动,其直接目的并不是交易结束后企业能力的重组与整合,而是短期内(更准确地说是眼前)公司财务业绩的改进或公司内部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增加。人们通常所说的杠杆收购和绝大多数公司重组的形式,如售出、分立等资产剥离的形式,溢价购回、停滞协议、反接管条款修订、代表权争夺等公司控制的形式,以及交换发盘、股票回购、转为非上市公司等所有权结构变更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都属于“价值聚集”。
价值创造(Valuec reation)则是完全不同的情形。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价值创造是把公司看作是一个能力(Capabilities)的集合,企业的各种能力综合起来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并以此决定公司的竞争位势;在同一个行业中,创造价值越大的公司,就具有越强的竞争优势。价值创造的一般过程如图1所示:并购 情 况 下的价值创造则是参与并购的双方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同心协力、相互作用,促进和实现扩大了的企业能力的传播与重组,是一种从根本上改善公司产出的长期性行为,如图2所示:
价值创造的目的不在于改变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结构,而在于通过企业能力的重组与整合来创造新的价值增量。因此,业务流程再造的设计必须体现价值创新这一原则。唯如此,才能从根本上为顾客创造价值,从而增强竞争优势。
第二项原则:顾客导向是并购后业务流程再造的关键
由于我国经济的市场化时间尚短,顾客导向(Customeror ientation)虽然在绝大多数企业获得了共识,但尚未渗透、固化到企业的所有业务流程之中。职能制和直线职能制是现阶段企业中常见的组织形式,在这两种组织形式中,企业由不同的部门(如人事部、市场部、财务部、生产部、采购部、储运部、产品开发部等)组成,人们被招聘到这些专业化的职能部门工作,每个部门只负责完成整体工作的一部分,然后移交给流程链条上的下一部门继续处理。这种按功能分工的业务组织方式导致了组织的等级结(Hierarch,极易产生纵向的业务流程,使得组织关注的中心被导向“上级”和“老板”,而不是顾客,而对于横向的流程则缺乏统一的控制和协调。并购后业务流程的再造应当从根本上抛弃这种职能式的思维方法,而把“流程(Process)”作为关注的核心,如图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