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要不要管?近期这个问题是引起众人争议。钱丽萍代表在其草拟的《上海市网络游戏条例》初步草案中明确写到“网络游戏企业不得发行虚拟的货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虚拟物兑换成人民币或者其他现实财物的途径”。“由于目前国内法律在‘虚拟装备交易’问题上还有没详细的界定,因而一旦发生纠纷,玩家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势必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这是促使钱丽萍代表提出这份议案的原因。
对于如何防止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钱丽萍建议,任何一款网络游戏上市前都必须嵌入防沉迷系统,否则不给予上市。其他观点认为:由于目前国内法律在‘虚拟装备交易’问题上还有没详细的界定,因而一旦发生纠纷,玩家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势必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其他法制传媒人士认为:玩家在游戏里的收入是否应该纳税、游戏币与现实货币之间的兑换可能引起的洗钱问题及由此对现行货币法律制度和货币政策的影响等,给人们带来了许多困惑。这些问题是否需要现行的法律来调整,如果需要的话,其法律适用问题、哪个国家来行使管辖权等,都对传统法律体系和理论带来巨大挑战。
谈到立法禁止虚拟货币那么虚拟物品是物权还是债权?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教授表示,“虚拟财产”的提法不太准确,目前的学术界和实务上基本上有两种叫法,一种是叫虚拟财产,另一种就是虚拟物品,他认为称之为“虚拟物品”更为妥当,因为从法律上所讲的财产(权益)都是有价值的,真实的。虚拟在理解有很多不同,虚拟在英文上“virtual”是指视觉上真实,实际上不真实的。再用财产一词就会导致逻辑上的障碍,法律上的财产真实的,各种权利和利益都是真实的,之前加上虚拟,好像不真实。所以不应该叫虚拟财产,应该叫虚拟物品,虚拟物品是指在网络环境中看起来真实的,但在现实环境中找不到一一对应的形式。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晓力则直言:“为什么一定要弄清楚它是物权还是债权呢?这一点有什么法律上或者现实上的意义?商业贿赂里面是不要求这些的,就要求是一种名义就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里面,我们知道是财产权就可以,并没有讲到必须是物权还是必须是债权。”
姚欢庆从民法方面探讨中国网络虚拟货币。从法律方面定性是比较容易的,国家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一般等价物就是人民币,人民币兑换美元,这是一个买卖合同,并不是货币交换的关系,而是作为一个物来对待。那么同样道理,虚拟货币,如果把它们作为一个财产来对待的话,实际上,可以看成是一个债权性质的东西来对待,它们之间的交换,只不过容易在现实环境中给虚幻掉,由于它有非常强的可流通性,导致了冲击现有金融秩序的问题,法律上解决此类问题是很容易的,但在实际中的管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其他网评称网络游戏确实让很多青少年沉迷其中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后果不能说不严重。可是,因此就应该禁止虚拟货币吗?很多网友质问:“真实货币(人民币)诱发的违法犯罪更多,是不是也要禁止人民币呢?”这一问,是相当有力的。
笔者认为,伴随着网游用户的高速增长以及网游在网民中渗透率的增加,网络游戏正在成为网民主要的休闲娱乐方式之一。然而网络游戏产业巨大的经济效益背后也隐藏着巨大的社会责任风险。游戏运营商目前遭遇道德挑战,游戏产业面临政策高压是否绿色网游能否给企业带来一些机遇呢?我国的网游产业已经进入百花齐放的时期,也大大带动了一批新进入者的脚步,整个行业正逐步融入繁荣的文化大发展的洪流中。如果断然把虚拟货币突然禁止,是否给企业带来自杀性的结局?或许更多网游企业需要在内容健康、具有教育意义的方向去发展,才是一种良性发展。而在政策方面,也不应该从禁止虚拟货币方面下手,毕竟当今互联网不仅仅是网游这块产业存在虚拟货币,比如Q币等等;如果一味封杀,可能对互联网带来很大的冲击,应该加大对未执行防沉迷系统企业的处罚力度和监管力度上下功夫。既要顾及网游对社会群体带来的危害也要照顾企业的良性发展,在目前中国网游事业来说是一件非常复杂的问题和艰难的事情。我们需要越来越理性,越来越人性化的处理问题。(作者:周新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