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各地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并保证皆接入互联网。这意味着,随着《规范》的实施,将实现全国村村接入互联网。
《规范》指出,为进一步务实推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提高农村信息服务水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规范》的宣贯工作,统筹规划、指导服务站建设,并将《规范》执行实施过程遇到的新情况及时报送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通知称,工信部将在今年年底对《规范》执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由工信部组织编写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试行)》建设规范、服务规范、信息员资格与工作要求和监督与奖励四个部分。
《规范》明确规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并具备以下“五个一”基本条件:一处固定场所、一套信息设备、一名信息员、一套管理制度、一个长效机制。
一处固定场所,是指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应因地制宜,根据现有条件,可设在乡(镇)、村(社区)基层,如乡(镇)、村(社区)基层党政组织、经济和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可与村(社区)办事大厅、电信代办点、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服务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合作共用,或由基层政权组织划定场所。服务站应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有统一的标识并配备信息公告栏,实用便民。
一套信息设备,是指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应至少配备一台计算机、一部电话,并接入互联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置电视机、机顶盒、打印机、投影仪、数码相机、触摸屏等信息设备,也可以利用大喇叭、大屏幕显示等方式扩大信息传播。
一名信息员,是指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至少要有一名信息员。信息员可由掌握信息技术操作技能的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种养殖大户、农民经纪人、农业技术推广员等兼职担任,有条件的地方可设专职信息员。
一套管理制度,是指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应制定安全保卫、服务登记、服务项目公示、定时开放、设备管理、信息审查、信息员职责和考核指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每项制度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落实到位。
一个长效机制,是指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应有稳定的资金保证。所需资金主要用于服务站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员收入等方面。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好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各方面的资金。鼓励公益性服务与有偿性服务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保证公益性服务需要,探索符合规律的长效机制。